7月7日晚间,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纸业”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此前审议通过8000万元至1.5亿元股份回购方案,后续延期三个月实施,最终实际回购金额仅457.41万元,完成比例仅为回购金额下限的5.72%,未按既定方案足额实施回购,违反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则。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称,景兴纸业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景兴纸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4.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景兴纸业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景兴纸业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3个月,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截止日期延期至2026年2月19日。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景兴纸业于2026年2月26日发布《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称景兴纸业在回购期限内累计回购股份1,293,300股,回购金额4,574,147元(不含交易费用)。景兴纸业回购金额显著低于8,000万元的回购总额下限,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5.72%。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景兴纸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景兴纸业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吸取教训,认真总结,积极进行整改,并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并根据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公开资料显示,景兴纸业于2006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工业包装原纸、纸箱纸板、各类生活用纸以及再生浆板的生产和销售。
业绩方面,景兴纸业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60.12亿元,同比增长9.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45.81万元,同比下降22.18%;扣非净利润-4417.99万元,同比下降474.67%。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至2025年,景兴纸业净利润连续4年同比下滑。此外,财报显示,景兴纸业202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现“失血”状态,同比暴跌114.80%至-2625万元。对此,该公司称主要系购买商品及支付税费增加所致。
2026年一季度,该公司业绩有所好转。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14.30亿元,同比增长20.24%;归母净利润为2121.06万元,同比增长190.56%;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172.83万元,同比增长159.61%;基本每股收益0.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