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上白纸黑字写着“按月领50万元”。第一个月,钱真到账了。第二个月,钱停了。保险公司说:员工当年写错了。一份白纸黑字30年的合同,为什么说变就变?这到底是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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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广电《第一现场》的报道,1995年,陈先生花4055元买了一份商业养老保险,保单出具方是当时的深圳人保寿险公司。这4055元,是每年的保费,他一交就是30年。
在陈先生60岁的时候,第一个月,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打了50万元到陈先生账上。到了第二个月,钱停了。保险公司给出的说法是:当年因为设备不完善,经手员工把“一次性领取”写成了“按月领取”,属于录入疏忽。而当年那位员工,现在也找不到人。
那么4055元在当时是什么概念呢?199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才4283元,陈先生每年交进去的这笔钱,差不多是当时一个普通人一整年的收入。
30年过去,这笔钱放到今天值多少呢?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从1995年到202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4283元涨到了56502元,涨到了原来的13倍多。按这个比价折算,当年4055元一年的保费,相当于现在四五万的购买力了,陈先生就这样坚持缴费了30年。
那如果真按保单写的“每月领50万元”来算,一年就是600万元,如果真按这个金额赔付下去,对保险公司来说确实是个无底洞。所以双方都在争:这份合同到底该怎么认?
针对这个问题我特地问了我身边一位资深的保险经纪人朋友,她的观点很直接:“合同怎么写,就该怎么赔。如果保险公司都能用‘内部错误’来推翻合同,那保单的信任基础就动摇了。”况且,依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行使纠正权或撤销权的期限最长为5年。该保单1995年投保,纠正期最迟在2000年就已经终止了。
另外,我也咨询了一位保险公司人士,他点出一个关键信息,现在相关报道呈现的画面都还停留在保单的某一页,而一般保单还会详细说明各类条款,对于保单的细节我们不得而知,如果保单详细条款中有类似“一次性领50万元”的说法,或许还能有回旋余地,但如果没有,大概率就要按照“每月领50万元”的方式来支付了。
所以总归来说还是四个字——契约精神。如果保单内容合法合规,就算是写错了,保险公司该承担的责任就要承担,不能一句“笔误了”了事。
目前,陈先生已经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结果还要等法院的判决,我帮大家持续跟进。
所以作为普通人,大家的老保单纸质原件一定要收好;签任何长期合同,也要先看清楚“怎么领”,再看清楚“领多少”,领取方式的一个字之差,差的可能就是几十年的钱。关注小燃哥,理财不翻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