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为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推动我国再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称《若干措施》),围绕引导机构布局、完善统一登记、加快平台建设、加大能力供给、深化改革开放、拓展跨境合作、强化监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共8条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优化机构布局,促进各类要素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顺畅流动、高效配置。鼓励大型企业在临港新片区集中管理风险保障需求,推动风险和承保能力精准对接。发挥临港新片区政策优势,支持保险机构加强合作交流,加快构建再保险市场生态。
《若干措施》明确,完善统一登记,提升数据集成效能。推动境内保险机构在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进行再保险合同、赔付等信息统一登记。支持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登记数据标准,做好数据分级分类管理,依法合规加强数据治理和安全保密管理。深化数据应用,结合各类场景加强保险风险及信用风险研究,赋能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等专业能力建设。
《若干措施》强调,加快平台建设,激发业务活跃动能。支持境外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经纪人通过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开展引荐工作,促进境外保险机构参与中国再保险市场,拓展平台交易。加快优化场内交易功能,完善标准化再保险合同和账单,推动建设高效透明的数字化交易平台,逐步提升平台注册、合同签订、账务清算、资金结算、票据流转、税收征管等环节效能。推进建立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场内交易履约管理机制,持续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效能。
《若干措施》提出,拓展跨境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依托临港新片区在跨境领域的优势,吸引保险机构拓展更多增量市场,提升跨境分入业务管理能力。支持保险机构引入前沿风险建模、核保经验,培育核心技术。完善国际再保险会商机制,打造凝聚全球智慧的载体和扩大对外开放的窗口,及时展示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成果,持续提升国际影响力。
同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强化监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职责,督促建立完善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健全再保险领域审慎监管规则。支持上海金融监管局研究建立与再保险风险相适配的监测体系。发挥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辅助监管职能,提升再保险监管质效。支持上海方面进一步优化机构奖励政策,完善专属人才政策。探索在临港新片区建立再保险仲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