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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07 21:38:20 股吧网页版
数据产权登记全国统一,影响哪些领域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祝嫣然

  数据是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其价值的有效激活,离不开产权归属的明晰化和流通交易的规范化。

  国家数据局近日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从登记机构管理、登记流程规范、登记凭证应用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为全国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提供统一指导,将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走深走实。

  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院长胡坚波表示,《指引》构建起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是落实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抓手,有助于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激发各主体供数用数活力,推动建立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

  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

  数据具有易复制性、可融合性等特征,通过数据流通实现更大规模、更多类型的数据融合,是释放数据价值的重要途径。

  当前,在数据流通过程中,由于企业对数据权属、合规等存在顾虑,市场上涌现了各种类型的登记服务,为数据流通交易提供合规证明。但由于不同登记标准不一、互认不足,增加了数据流通交易成本。

  《指引》建立的目的,就是落实数据产权制度,为数据流通交易提供统一的产权凭证,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

  《指引》包括6个章节,共42条,系统回答了数据产权登记谁来登、登什么、怎么登、登了有什么用,为登记申请人、登记机构等提供清晰全面、规范统一的操作指引。

  在登记机构设置上,《指引》没有限定单一主体,而是通过遴选形成全国统一的登记机构目录,允许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与经营主体共同参与。登记流程方面,《指引》构建起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异议、存证、发证的全链条闭环,同时设置初次、转让、变更、续期、注销五种登记类型。

  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以促进数据流通开发利用为导向,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等各类形态数据,都可以参照《指引》进行数据产权登记。

  《指引》第二十二条明确了5项不予登记负面清单。比如,对登记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及组织合法权益,数据来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登记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情形,不予登记,从源头筑牢数据安全与合规底线。

  便捷高效是数据产权登记的重要原则之一。《指引》明确指出,除了数据来源复杂、数据规模巨大等特殊情况,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结数据产权登记手续,并且鼓励登记机构优化创新登记服务,提高登记效率,缩短登记时限。

  数据产权登记的准确性、可信度至关重要。《指引》从登记机构履职担责、社会公众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约束3方面,夯实登记效力基础。严格登记机构审查履职与责任承担,从源头把控质量。一方面,登记机构重点围绕数据描述准确性、数据来源合规性、数据权属明确性等开展审查,保障登记数据合法合规、权属清晰。另一方面,压实登记机构责任,明确其对登记结果准确性依法承担责任,建立过错追责、损害赔偿等机制,确保登记机构审慎规范执业。

  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局长黄津表示,《指引》从登记机构管理、登记流程规范、登记凭证应用等方面,为数据产权登记实务工作提供了可落地、可操作的实施指引,对进一步细化数据产权确权机制、推动数据价值挖掘与流通交易具有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推动降低数据流通成本

  数据产权登记凭证由可信的登记机构发放,对数据描述准确性、来源合规性、产权明确性等进行审查,是数据权属、合规等的有力证明,并可以在4类场景发挥作用。

  在数据流通交易中,数据产权登记凭证可以作为交易双方数据权属的证明,帮助交易双方快速厘清权属边界,减少重复审查,节约调查时间与合规成本,提升数据流通交易效率。在数据入表、融资、入股等活动中,可以作为合法拥有或控制数据的证明。在数据相关争议及纠纷的解决中,可以作为数据权属的证明,有助于降低企业的举证难度和法院的审查成本。在数据企业培育等支持政策中,可以作为企业数据情况的证明。

  未来,数据产权登记凭证的作用,还将随着数据市场化价值化方式的增加而更加多样,成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一环。

  复旦管院信息管理与商业智能系教授黄丽华表示,随着数据价值潜力加快释放,数据被滥用、盗用等侵权风险越来越大。一旦发生被侵权,如果企业没有必要的凭证,权利主张必将面临举证难、成本高、周期长等窘境。近几年公开的司法裁判中涉及数据侵权的案例数在持续增长。企业拥有可以证明自身权利的数据产权登记凭证,在被侵权时可以极大降低举证成本和维权成本,维护自身权益。

  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文件出台后,将在3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进一步明晰数据产权,二是推动降低数据流通成本,三是推动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

  上述负责人称,通过建立数据产权登记制度,由可信登记机构进行合理审慎审查、出具登记凭证,推动将原本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重复开展的合规证明成本,集中转化为“一次登记、全国通用”,充分激发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随着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逐步建立,数据产权登记凭证的应用范围将持续拓展,进一步增强与数据资产入表、融资担保、作价入股等政策的衔接,促进在上述场景中不断发挥作用,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表示,整体而言,《指引》构建了一套系统完备、务实高效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随着《指引》的实施,数据产权登记将在明晰数据归属、促进数据流通、保障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供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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