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景兴纸业,002067.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45号)(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景兴纸业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8000万元(含)、不超过1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4.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根据《警示函》,2025年11月18日,景兴纸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3个月,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截止日期延期至2026年2月19日。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2026年2月26日,景兴纸业发布《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称公司在回购期限内累计回购股份1,293,300股,回购金额457.4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显著低于8000万元的回购总额下限,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5.72%。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景兴纸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处分决定,景兴纸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决定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景兴纸业上述违规行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的处分,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官网显示,景兴纸业是以生产工业用纸、生活用纸、纸包装、纸浆(浆板)为主的造纸企业,主导产品为牛皮箱板纸、白面牛卡纸、高强度瓦楞原纸、纱管纸、生活用纸(木浆纸和环保纸)、纸箱、纸板、再生纤维浆等系列产品。
业绩表现上,2025年年报显示,景兴纸业实现营业总收入60.12亿元,同比增长9.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45.81万元,同比下降22.18%;今年一季度,景兴纸业实现营业收入14.30亿元,同比增长20.24%;归母净利润2121.06万元,同比增长190.56%。
截至7月7日收盘,景兴纸业报3.96元/股,跌幅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