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07 22:34:30 股吧网页版
吸引保险机构拓展更多增量市场,8项举措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
来源:中国证券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7月7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围绕引导机构布局、完善统一登记、加快平台建设、加大能力供给、深化改革开放、拓展跨境合作、强化监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推出8条具体政策,推动我国再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

  要点速览:

  鼓励大型企业在临港新片区集中管理风险保障需求,推动风险和承保能力精准对接。

  推动境内保险机构在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进行再保险合同、赔付等信息统一登记。

  支持境外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经纪人通过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开展引荐工作,促进境外保险机构参与中国再保险市场,拓展平台交易。

  推进再保险行业提质增效,支持再保险机构增资扩股和发行资本补充工具,提升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和外源性资本补充能力,增强再保险行业实力。

  依托临港新片区在跨境领域的优势,吸引保险机构拓展更多增量市场,提升跨境分入业务管理能力。

  激发业务活跃动能

  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密切协同,先后出台多份专项支持政策,为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提供机制保障。

  “总体来看,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已成为建设现代再保险市场体系的重要抓手,也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监管总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若干措施》重点围绕加快构建再保险市场生态、激发业务活跃动能、增强重大项目保障水平、筑牢风险防控屏障等方面,回应市场关切,释放积极信号。

  《若干举措》要求,优化机构布局,促进各类要素在临港新片区顺畅流动、高效配置。鼓励大型企业在临港新片区集中管理风险保障需求,推动风险和承保能力精准对接。发挥临港新片区政策优势,支持保险机构加强合作交流,加快构建再保险市场生态。

  完善统一登记,提升数据集成效能。推动境内保险机构在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进行再保险合同、赔付等信息统一登记。支持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登记数据标准,做好数据分级分类管理,依法合规加强数据治理和安全保密管理。深化数据应用,结合各类场景加强保险风险及信用风险研究,赋能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等专业能力建设。

  加快平台建设,激发业务活跃动能。支持境外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经纪人通过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开展引荐工作,促进境外保险机构参与中国再保险市场,拓展平台交易。加快优化场内交易功能,完善标准化再保险合同和账单,推动建设高效透明的数字化交易平台,逐步提升平台注册、合同签订、账务清算、资金结算、票据流转、税收征管等环节效能。推进建立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场内交易履约管理机制,持续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效能。

  提升国际影响力

  《若干举措》强调,加大能力供给,强化重点领域保障推进再保险行业提质增效,支持再保险机构增资扩股和发行资本补充工具,提升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和外源性资本补充能力,增强再保险行业实力。引导保险行业围绕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保障等领域,聚合保险和再保险承保能力,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再保险机构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助力保险业风险减量服务。

  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活力。探索拓宽巨灾风险等特殊风险分散渠道。支持保险机构在临港新片区开立托管专用账户和资金结算专用账户,用好跨境再保险分入业务收入境外投资便利化政策。落实数据安全管理政策,更新再保险数据出境操作指引,优化数据跨境服务。

  拓展跨境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依托临港新片区在跨境领域的优势,吸引保险机构拓展更多增量市场,提升跨境分入业务管理能力。支持保险机构引入前沿风险建模、核保经验,培育核心技术。完善国际再保险会商机制,打造凝聚全球智慧的载体和扩大对外开放的窗口,及时展示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成果,持续提升国际影响力。

  金融监管总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的发布有利于深化央地协同、凝聚合力,形成压茬推进、接续落地的发展态势,持续完善再保险中心建设顶层设计。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