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07 23:33:01 股吧网页版
IPO雷达|境外收入暴增、8.57亿货币资金37%受限 恒翼能披露二轮问询回复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7月7日,深交所官网显示,广东恒翼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翼能”)创业板IPO对外披露了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公司业务模式、收入、货币资金、客户集中等情况遭到追问。

  根据招股书,恒翼能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锂电池智能制造装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主营业务为锂电池后处理系统核心设备及整体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宁德时代、ACC、瑞浦兰钧、亿纬锂能、泰星能源等全球领先的锂电池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宁德时代通过子公司问鼎投资入股恒翼能,同时,宁德时代长期是恒翼能的主要客户。

  深交所要求,结合宁德时代等下游客户的业绩变化、披露的产能安排,分析下游经营周期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应对大客户集中风险的具体措施和进展。

  恒翼能对此回复称,虽然宁德时代的经营周期对公司业绩存在阶段性波动影响,但公司凭借与核心客户的紧密合作及客户多元化策略,加速境外市场的开拓,在下游周期波动中保持了总收入的持续增长。当前宁德时代已进入新一轮扩张周期,随着其设备采购需求逐步释放,公司对宁德时代的在手订单规模已呈现攀升态势,且在报告期末创下历史新高,后续公司业绩也将随订单交付持续增长。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内,恒翼能境外收入增幅高于可比公司,主要客户较多订单在2024年12月确认验收。

  数据显示,恒翼能2025年境外收入达7.02亿元,同比暴增95.12%,境外收入占比从2023年的0.29%飙升至49.53%。

  深交所要求:结合行业产品、销售区域及客户特点,分析公司境外收入增幅、占比超过可比公司的原因。欧美车企推迟汽车电动化进程是否会对相关订单的执行及收入实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完善相关风险提示。

  恒翼能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增幅较大,尤其是2024年及2025年度呈显著增长趋势,高于可比公司。此外,2024年及2025年度公司外销收入占比亦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但公司的境外销售收入的指标与杭可科技较为类似,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与先导智能、利元亨、星云股份等可比上市公司因为市场地位、发展阶段、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境外销售收入的指标有所差异,但具有合理性。

  恒翼能补充提示,公司作为锂电设备供应商,其发展与下游锂电池行业的资本开支周期紧密相关。报告期内,境内下游动力电池行业经历了从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的产能扩张放缓周期,导致设备行业竞争加剧,公司2024年度销售额增长趋于平缓。虽然自2024年第四季度起,以宁德时代为代表的龙头企业开启新一轮扩产周期,但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市场发展不及预期,导致下游行业再次出现投资放缓或需求萎缩,将直接冲击上游设备市场,对公司的订单获取、收入增长及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境外因市场需求增长较预期缓慢,2025年起部分欧美车企采取了更加务实的电动化转型节奏,可能导致原先规划的大规模产能建设延迟或缩减,从而影响公司海外订单的获取及执行进度,亦构成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

  问询函还关注了恒翼能的货币资金问题。

  报告期各期,恒翼能货币资金余额较大,除银行存款外主要由保函保证金和应付票据保证金等构成。深交所要求,结合公司有息负债规模、货币资金受限情况、营运资金情况,分析货币资金持有规模的合理性,以及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末,恒翼能持有货币资金分别为7.34亿元、6.74亿元、8.57亿元,而公司有息负债余额分别为1.66亿元、1.8亿元和3.23亿元。公司受限货币资金分别为2.57亿元、2.69亿元及3.17亿元,占货币资金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4.95%、39.88%及37.03%

  对于货币资金持有规模的合理性,恒翼能称,公司保持适度货币资金余额,有助于维护与银行的合作关系,获取更优的授信条件及融资成本,同时保障短期偿债能力,降低流动性风险;公司系国内新能源锂电池智能制造装备行业领先企业,下游客户主要为锂电池行业头部企业,单笔合同金额较大、执行周期较长,需保持较高的货币资金余额以应对原材料采购、生产投入及日常运营支出;报告期内,公司海外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从2023年度的0.29%迅速增长至2025年度的49.53%。海外业务涉及履约保函、国际结算及境外项目周转等,对公司资金储备提出了更高要求。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