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ST动力(300152)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记载的2025年度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及对应增减情况存在错误。公司已于2026年5月8日更正了上述情况。
根据之前的更正公告,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2026年一季度报告》,经事后核查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上年度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及对应增减比例有误。根据相关规定,现拟对该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主要调整事项为:上年度末总资产(元)调整为676,803,785.93,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调整为-9.31%;上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调整为214,739,316.51,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调整为-1.59%。
河北证监局指出,公司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表述不准确,违反相关规定,程芳芳作为新动力董事长,齐龙龙作为新动力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辉作为新动力董事会秘书,违反《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新动力、程芳芳、齐龙龙、马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一日,*ST动力还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0.4.18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包含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表述。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据公开资料,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2010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节能燃烧,在全球范围内为火力发电、石油、化工、冶金、建材、市政等工业燃烧、工业加热用户提供节能点火、洁净燃烧、工业尾气治理的整套解决方案和工程实施指导。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05.99万元,同比增长9.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8.91万元,上年同期为-550.70万元,亏损收窄38.4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0.39万元,同比增加64.89%。
二级市场上,截至7月7日收盘,*ST动力下跌3.73%报1.55元/股,总市值11.05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