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共享单车的普及方便了市民出行,共享单车良性规范运营,也离不开调度运维的保障。可在车辆服务链条搬运投放的“最后一公里”上,有人选择了用虚拟定位“捷径”。
2025年3月,虹口警方接到运维共享单车的某科技公司报警,公司在内部数据筛查时发现存在外包员工使用虚拟定位骗取共享单车调度费的行为,遂开展立案侦查。很快,苏某某、周某和余某某三名年轻人到案并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
他们来自同一个清运队,苏某某是最早开始使用虚拟定位软件的。
“我们是车辆调度员,任务是根据公司发布的工单,将一处区域多余的共享单车装车运到其他空余区域,来平衡各区域单车数量。”苏某某交代,“但常常派单的车辆我一趟拉不完,再搬运一次费时费力还费油,我就想寻个省力的法子。后来我发现了一款虚拟定位软件,可以做到不实际投放车辆也能通过改变定位来完成公司派单。”于是他和同事周某、余某某或租赁或购买相关虚拟定位软件来完成虚假调度工单。
虹口区检察院审查本案后认为,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案发期间,苏某某、周某和余某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各自通过虚拟定位软件修改手机定位的方式,虚构共享单车调度工单已完成的事实骗取公司调度费,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经查,苏某某共骗取3.1万余元,周某共骗取1.1万余元,余某某共骗取2.6万余元,三人到案后均认罪认罚并全额退赔违法所得。
2025年11月,虹口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2026年6月16日,虹口区法院审理本案后以诈骗罪对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十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到一万元不等。
共享单车的便利本就得益于调度员的及时、精准投放,虚假投放不仅不能平衡车辆,也会造成车辆堆积给城市环境造成负担。苏某某三人将“省时省力”的投机取巧当成了“生财之道”,但作假终归逃不过监管和倒查,三人也最终要为之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