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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08 18:46:50 股吧网页版
森鹰窗业及实控人、董秘信披违规集体收警示函:隐瞒控制权合作重大事项,私下签署权益协议未报备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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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晚间,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鹰窗业”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及实控人、董事长、董秘集体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经查,公司实控人边书平2025年8月签署含股份转让、控制权让渡内容的战略合作协议,未按规定告知并配合上市公司信披,公司自身亦未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高管未尽勤勉履职义务。目前协议相关争议已进入仲裁程序,实控人已应诉并发起反仲裁,该事项不会引发股权及控制权变动,也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表示将全面整改、完善内控与信披管理。

  公告披露,公司于2026年7月8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边书平、边可仁、邢友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称,2025年8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边书平与深圳市金鏊昊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附属备忘录,协议约定股份转让、控制权让渡相关事项,该事项属于重大事件,边书平未按规定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样违反相关管理办法;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边可仁、董事会秘书邢友伟未能勤勉尽责,对本次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黑龙江证监局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对森鹰窗业、边书平、边可仁、邢友伟分别出具警示函,相关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森鹰窗业在公告中对《战略合作协议》事宜进行了说明。针对前述协议有关争议事项,深圳市金鏊昊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以边书平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公司并非前述协议的签订主体,亦非仲裁事项当事人。上述仲裁事项不会导致股份转让或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边书平先生的仲裁事项尚未进入开庭审理阶段。边书平已委托律师事务所代为应诉,同时已提起对深圳市金鏊昊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反仲裁请求申请。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仲裁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森鹰窗业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及相关人员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总结与深刻反思,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业绩方面,森鹰窗业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11亿元,同比增长7.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08.15万元,同比下降13.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169.76万元,同比下降8.74%。

  公司202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7121.33万元,同比增长11.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10.42万元,同比下降164.6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595.67万元,同比下降1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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