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采访获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向部分私募发布了《关于督促提醒私募管理人合规运作的通知》(“《通知》”)。通知要求,请管理人开展自查自纠,如发现AMBERS系统填报内容与工商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专职员工少于5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缺位的、基金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和清算未及时报送的,请管理人按照《登记备案办法》要求及时整改。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伴随着行业监管不断细化和完善,私募业优胜劣汰将进一步加速。

《通知》明确,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简称“《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信息变更和报送等事项应满足相关要求。《登记备案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备案基的私募基金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规则及时向中基协履行变更手续。请管理人开展自查自纠,如发现AMBERS系统填报内容与工商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专职员工少于5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缺位的、基金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和清算未及时报送的,请管理人按照《登记备案办法》要求及时整改。
《通知》还称,请管理人在提交新基金备案时一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高管及投研团队历史从业经验、从业履历情况、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最近6个月的员工社保缴纳证明和工资流水、具备不低于300万元的可自由支配流动资金证明等。
据悉,此次发布的《通知》并非面向所有管理人,而是部分可能存在合规瑕疵的管理人。
“此次《通知》比较值得关注的是要求管理人具备不少于300万元可自由支配流动资金,并能够覆盖机构一年运营开支的自由支配资金要求,该指导口径在此前的私募基金备案反馈意见中也出现过,这次以通知形式正式明确。”某三方平台私募研究人士表示。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肖铭律师分析称,过去私募行业更多关注登记和备案环节,如今协会同时还关注登记之后是否一直具备实际展业能力,对于长期没有业务、人员流失严重、管理团队缺位的机构,将面临更严格的持续核查。通知要求提供连续6个月社保、工资流水、公司账户流水以及运营成本覆盖情况,本质上是在验证管理人是否真实经营,而不是依靠临时招聘人员、临时补充资金完成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的发布其实是近年来私募业监管不断细化的缩影。
今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随后中基协组织起草《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信息披露要求,压实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各主体信息披露责任,明确违法违规法律责任,提高私募基金运作透明度。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发布。指导意见强调,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扶优限劣、提质增效,对合法机构从严监管,对非法机构坚决取缔,对非法行为严厉打击。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私募基金法规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行业监管的逐步细化,将推动私募基金行业优胜劣汰,成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的重要力量。未来,私募管理人须严守合规底线,以大型资产管理机构的合规水平来要求自己,同时坚持以投资者为先的理念,不断提升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