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晚间,森鹰窗业(301227)、先锋新材(300163)分别披露公告,称收到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值得关注的是,两家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分,均与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有关。先锋新材及当事人更是合计被罚近千万元。
森鹰窗业多人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2025年8月,森鹰窗业实际控制人边书平与深圳市金鏊昊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及附属备忘录(以下简称“协议”),上述协议对公司股份转让、控制权让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前述事项构成重大事件,公司实际控制人边书平未按规定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森鹰窗业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边可仁、董事会秘书邢友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森鹰窗业、边书平、边可仁、邢友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针对《战略合作协议》事宜,森鹰窗业当晚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针对前述协议有关争议事项,深圳市金鏊昊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以边书平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公司并非前述协议的签订主体,亦非仲裁事项当事人。上述仲裁事项不会导致股份转让或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森鹰窗业表示,上述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边书平的仲裁事项尚未进入开庭审理阶段。边书平已委托律师事务所代为应诉,同时已提起对深圳市金鏊昊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反仲裁请求申请。
先锋新材及当事人合计被罚近千万元
先锋新材7月8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先锋新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事项、未披露违规担保事项两大违规行为。

2018年11月6日,先锋新材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与收购方贺沁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卢先锋将其持有的先锋新材29.8%的股权转让给贺沁铭或其指定受让人,转让价格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先锋新材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情况,直至2024年3月19日在《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公告》中首次披露该事项。
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公司先后多次披露卢先锋及其指定方转让先锋新材合计11%的股权事项,但未披露实际受让人系贺沁铭。《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卢先锋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情况,导致先锋新材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
宁波证监局认为,在先锋新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期间,卢先锋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白瑞琛先后担任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未对股权转让事项保持审慎关注,未组织先锋新材核查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熊军历任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等职务,未对股权转让事项保持审慎关注,未组织先锋新材核查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先锋新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卢先锋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白瑞琛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熊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另外,2017年9月10日,卢先锋的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投资”)与太原银嘉新兴产业孵化器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嘉基金”)签订《借款协议》,开心投资分2笔获取借款共计2.5亿元。先锋新材为上述2.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3.04%。
开心投资自2019年4月开始偿还借款,至2022年9月6日偿还完毕全部本息。卢先锋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事前未按规定提交先锋新材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事后隐瞒先锋新材为开心投资向银嘉基金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导致先锋新材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卢先锋处以2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