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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08 23:02:01 股吧网页版
公安部经侦局提示防范供销合作社领域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来源:消费日报财经

  近日,公安部经侦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防范供销合作社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指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农民群众金融知识储备相对不足、风险识别能力相对较弱的特点,假借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营主体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有的以“合作社入股”“订单农业”“高息理财”“农资返利预售”等名目进行欺诈,有的刻意模仿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变相开展非法存贷款业务,严重侵害农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扰乱农村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朋友和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供销合作社领域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提示如下:

  供销合作社领域非法金融活动常见手法

  从各地查处的案件来看,不法分子通常利用农民对供销社、合作社的信任,以及农村地区金融知识普及相对不足的特点,采用以下手法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手法一:以“合作社入股”为名,违规吸收资金一些不法分子违规突破合作社“社员制、封闭性”原则,通过虚假宣传“入社即可获得高额回报”,将非法集资对象扩大至不特定群体。有的承诺加入合作社可获得高收益,群众填一张入社申请表即可获得类似银行存折的“社员股金证”或“社员互助金证”凭证,凭证可到合作社提取收益,以规避非法集资“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规定。部分合作社风险防控能力不足,资金链断裂后常出现跑路现象,参与者损失惨重。

  手法二:以“订单农业”为名,实施合同诈骗或非法集资不法分子以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为幌子,炒作小众、高价值的种养殖品种,通过网络直播等渠道虚假宣传,承诺“包销包赚”、远高于市场行情的回购价,实际却高价捆绑销售“三无”或劣质种苗、肥料、饲料。有的宣称投资“乡村振兴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以种养收益分红、农特产品返还为诱饵,诱导农民群众投入资金。

  手法三:以“农资返利预售”为名,变相吸收资金不法分子以“预交农资款返利”“化肥农药预订返息”为名,承诺购买农资可获得高额返利或分红,吸引农民群众提前预付大额资金。此类模式并无真实可靠的盈利来源,属于典型的“庞氏骗局”。一旦资金链断裂,农民群众既拿不到农资,也追不回本金。

  手法四:以“高息理财”为名,向农民推销虚假金融产品不法分子利用农民对供销社的信任,在基层经营服务网点推销所谓“高收益理财”“保本保息产品”。此类产品往往没有金融业务许可,实质是非法集资。有的还以“养老理财”“健康投资”为名,专门针对农村老年群体实施诈骗。

  手法五:刻意仿冒金融机构制造假象部分涉案机构刻意模仿银行网点装修风格,违规设置存取款柜台、悬挂虚假利率展示牌,甚至仿制“股金证”“互助金证”等凭证,刻意营造合法金融机构的假象。这类手法精准利用了部分农民群众对熟人社会和本地组织的信任心理,欺骗性强、社会危害性大。

  手法六:违规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为非法活动背书一些不法分子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或在标识使用时存在拆分、变形、超范围等违规情形-。有的打着“供销社合作”“供销社授权”等旗号,利用农民对供销社标识的信赖心理,为非法集资活动站台背书。

  防范非法金融风险,牢记“三查三不”

  一查主体资质。正规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任何合作社或经营主体要开展资金互助、吸收存款等业务,必须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许可。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业务。对无相应金融牌照的“合作社”“投资公司”等主体开展所谓“理财”“吸储”业务,务必保持高度警惕。

  二查经营模式。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周期较长、利润率有限。对于宣称“保本高收益”“年化收益率远超市场水平”的农业投资项目,要清醒认识到其不可持续性。凡是要求“预付大额资金即可享受高额返利”的项目,均需高度警惕。

  三查标识使用。对于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进行宣传的经营主体,可向当地供销合作社核实其标识使用的合规性。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的,极有可能是非法活动。

  不轻信高额回报。对承诺年化收益率明显超出市场合理水平,特别是宣称“保本保息”的投资项目,切勿轻信。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利保本是陷阱”“你惦记他的利息,他贪婪你的本金”。

  不盲从熟人推介。投资决策应基于独立、审慎的判断,不因熟人推介、赠送礼品或营造“紧迫感”而放松警惕。涉及较大金额投资,务必与家人充分沟通商议,避免冲动决策。

  不参与预付返利。对于以“预交农资款返利”“化肥农药预订返息”等名义要求预付大额资金的活动,切勿参与。正常的农资购销不会以高额返利为诱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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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提示,若公众发现以“合作社入股”“社员互助”等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以“订单农业”“农资返利预售”为名承诺高额回报;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进行非法金融宣传;刻意模仿银行网点开展所谓“存贷款”业务;以“乡村振兴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为名向社会公众集资等可疑线索及时举报。如已遭受经济损失或发现涉嫌犯罪线索,请立即携带相关证据(合同、收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请广大农民朋友和农村群众提高警惕,选择正规金融服务渠道,自觉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共同守护好我们的“钱袋子”。

  来源: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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