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浙江、福建、河南等地区,因地制宜,努力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持续完善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通过财政金融协同,有效提升乡村振兴实施成效。
财政金融协同,是指通过构建科学规范的绩效管理体系,提升财政资金与金融服务的资源配置效率与使用效益,强化政策目标的实现水平。在乡村振兴方面,当前财政金融的协同支持已取得一定积极成效,财政金融服务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持续完善,资金使用效率稳步提升,资金的支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乡村产业实现提质增效,农民收入增长显著。
例如,山东省创新开展“财金协同联动提升行动”,健全支农政策体系,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了坚实财政保障。又如,广西壮族自治区通过推进乡村振兴财政金融服务绩效管理,累计投入衔接资金623.17亿元,带动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从2020年的1.1万元增长至2025年的2.3万元,年均增速达15.5%。
不过,一些突出问题仍然存在。例如,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资金监管机制不完善;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监管存在漏洞。又如,部分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偏低;联农带农成效欠佳,惠农效果不明显;农村金融服务仍有明显短板等。协同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须以谋划为先导,聚焦关键问题,综合施策。
健全运行机制。科学设定绩效目标,以联农带农、农户增收等核心效益为导向,构建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体系,确保目标清晰、导向明确。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动态跟踪调整机制,定期采集分析财政资金使用数据,及时识别并纠正执行偏差,从源头防控涉农领域微腐败风险。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引入多元化评估主体,综合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全面评估政策实施效果与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财政金融资源配置直接挂钩,构建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惠农政策的精准性与实效性,为“十五五”时期乡村全面振兴筑牢制度支撑。
提升管理执行力。完善政策法规,强化乡村振兴财政金融服务绩效管理的制度保障。填补制度空白,颁布相关管理的政策法规。构建科学规范的约束机制,提升执行效能。着重增强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及相应制度运行的透明度与公开性,加强法治建设与督察审计工作,以此实现公正奖惩,切实落实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聚焦执行机制短板,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以激活末梢为重点,打通乡村振兴财政金融服务绩效管理的“最后一公里”。加强数字化监管,借助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等数字化手段,对资金流向进行实时“追踪”与预警。通过政务公开、民主法治建设等举措,使服务末梢的群众以及各项惠民政策受众(包括经营主体)充分发挥监督主体作用。
提高绩效水准。秉持问题导向原则,以涉农财政资金问题治理为核心,提高财政服务乡村振兴的绩效水平。以政务高度公开透明为前提,构建并完善流程管理与闭环管理机制,强化合作治理、整体性治理、共享式治理以及协商治理,增强财政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实际成效。将绩效管理覆盖至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把激励约束机制延伸至财政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采取容错纠错与严厉打击相结合的策略,加强对涉农重点项目和重点人群问题的治理。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强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健全契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与运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