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09 12:23:20 股吧网页版
安昇基金遴选首批子基金GP!聚焦新能源汽车、算力等产业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8日,安昇基金委托管理人高明发展集团发布公告,遴选首批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

  安昇基金成立于2026年1月,并于2026年3月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基金编号:SBRR49)。安昇基金总规模50亿元、首期规模10亿元,由佛山市高明财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聚焦于投资新型电力系统装备、临空经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算力、新型储能、医药健康等战新产业;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高明区传统优势产业如纺织服装、食品饮料产业及其转型升级等。

  据悉,安昇基金通过直接投资+子基金+专项基金相结合的投资模式,推动国有资本向产业链、创新链关键环节集聚,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区域产业发展,助力高明区构建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产业强链、延链、补链与转型升级。

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组织形式

  子基金组织形式原则上采用有限合伙制,必要时也可采用公司制。

  (二)基金规模

  每支合作子基金规模应与其管理机构的投资能力相匹配,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三)出资比例

  安昇基金对单支子基金的累计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如超过该比例限制,需经安昇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后按流程逐级上报高明区国资局、高明区国资工作专班审批后方可实施。安昇基金出资原则上在其他社会出资人完成出资后缴付。

  (四)存续期

  合作子基金存续期(含投资期、退出期、延长期)不超过安昇基金存续期。

  (五)投资领域

  聚焦于投资新型电力系统装备、临空经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算力、新型储能、医药健康等战新产业;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高明区传统优势产业如纺织服装、食品饮料产业及其转型升级等。

  (六)投资方式

  合作子基金只能进行项目直投,且原则上在投资项目退出后回收的资金不可循环投资。

  (七)募资进度

  子基金申请机构需在提交申报方案时,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的30%资金(不含安昇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出资意向函。

  (八)项目储备进度

  子基金申请机构提交子基金申报方案时,需至少已经储备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50%及以上的储备项目。

  (九)监督机制

  安昇基金有权向合作子基金委派1名代表作为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或观察员,实现对子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

  (十)风险控制

  合作子基金在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安昇基金可无需其他投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1.子基金遴选结果确认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子基金设立手续;

  2.首期实缴出资至子基金账户超过6个月,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

  3.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等不符合《佛山市高明区安昇基金管理办法》、安昇基金合伙协议、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规定;

  4.基金投资严重偏离投资目的;

  5.基金管理人资质出现重大问题,或基金管理人发生实质性变化,继续担任将损害基金权益的。

申报机构资质要求

  (一)基本条件

  在中国大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对子基金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1%。

  (二)投资管理能力

  累计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亿元(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准),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至少有3个(含)以上项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权并购或者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

  (三)管理团队

  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并购或相关产业管理等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

  (四)制度健全

  具备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五)投资方向

  主要项目储备须匹配拟设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且符合安昇基金投资方向。

  (六)竞业限制

  在子基金尚未完成认缴规模70%的投资之前,申报机构不得设立与申报子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阶段、投资地域等实质相同的新基金。

  (七)募资能力

  具有相应的社会资本募资能力。

  附:关于遴选安昇基金首批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