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9日,证监会对李明出具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
根据催告书,《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4号)决定对李明处以1500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李明至今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罚没款。
证监会称,请李明自本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与证监会联系开具《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罚没款,将罚没款直接汇缴至国库,并将汇款凭证发送至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邮箱备案。逾期不缴,证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了解到,李明曾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任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九有)董事长,2021年5月至2024年7月为*ST九有实际控制人。
2021至2023年,*ST九有子公司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虚构服务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2022年,*ST九有子公司北京博铭锐创广告有限公司、北京汉诺睿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营销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ST九有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在前述事项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37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52万元;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199万元;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6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783万元。
此外,*ST九有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等问题。
李明在案涉期间为*ST九有实际控制人,使用本人和*ST九有控股股东的银行账户划转涉案资金,同时在案涉期间实际管理北京中广阳等涉案财务造假子公司,组织、指使并参与实施前述案涉事项。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李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ST九有已于2025年7月21日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