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晚间,亚士创能(证券简称:*ST亚士;代码:603378)披露公告,公司担保“踩雷”。据悉,亚士创能子公司账户余额不足导致银行垫付2000万元,公司被诉或将承担连带责任。
公告显示,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士创能”或“公司”)近日收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法院已受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据公告,公司为被告二,而被告一为亚士创能科技(乌鲁木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能(乌鲁木齐)”),根据亚士创能财报,该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原告表示,2024年3月5日,其与创能(乌鲁木齐)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向创能(乌鲁木齐)提供2000万元的贷款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24个月。同日,原告与亚士创能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创能(乌鲁木齐)《综合授信合同》内及其具体业务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
2024年10月30日,原告与创能(乌鲁木齐)按照《综合授信合同》的约定,另行签订《国内信用证开立协议》。其后,原告按照《国内信用证开立协议》约定向创能(乌鲁木齐)开立以人民币计价、不可转让、不可撤销的国内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2025年10月24日,上述信用证到期,原告于当日对外付款时,因创能(乌鲁木齐)在原告处开立的公司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原告对外垫付信用证项下款项。此后,创能(乌鲁木齐)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垫付款本息,构成违约。
就上述事项,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请求判令创能(乌鲁木齐)支付原告为其垫付的国内信用证款2000万元,并支付暂计至2026年3月2日的利息(含罚息)131.06万元,以上合计2131.06万元。同时,判令创能(乌鲁木齐)支付自2026年3月3日起的罚息,和债务履行完毕原告因此实际发生的全部合理费用。此外,请求判令亚士创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上述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保全费5000元及邮寄送达费等诉讼费用。
亚士创能表示,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计量。
同时,亚士创能披露,自上一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涉案金额合计906.82万元。其中,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案件合计金额为411.66万元,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合计金额为495.16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功能型建筑涂料、建筑保温装饰一体化材料、建筑节能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砂浆、家居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业绩方面,亚士创能去年交出上市以来最差年度“成绩单”。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62亿元,同比下降77.47%;归母净利润亏损13.81亿元,上年同期亏损3.29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3.67亿元,上年同期亏损3.58亿元。
亚士创能解释称,房地产与建筑行业持续疲软、订单大幅下滑,直接导致公司营收断崖式下跌。2025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77.47%,扣除非主营业务收入后营收4.24亿元,同比下降7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