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泰通道违规销售雪球,法院穿透判赔千万
【舆情摘要】
风险等级:重大级
涉事主体: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测周期:2022年9月至2026年7月
2026年6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发布了(2026)沪74民终527号判决书。在该案例中,华泰证券员工历时数月反复游说上市公司大股东费某,并借道私募基金搭建违规交易通道,将自然人“包装”成机构投资者,致使费某购入23份雪球产品,最终亏损约1434万元。2026年6月2日,上海金融法院终审判决华泰证券连带赔偿约1004万元。此案例可被视为“券商主动搭桥自然人交易雪球、千万亏损连带赔付”的典型判例,判决书完整披露了违规交易的全链条。
一、事件梳理
(一)雪球产品简介
雪球产品,是对带有自动敲入敲出结构收益凭证的俗称,因挂钩标的价格在约定区间内震荡时,持有时间越长收益越高,如滚雪球般而得名。该产品通常由证券公司创设,目前市场上常见产品多挂钩中证500或中证1000指数,存续期以1年期、2年期为主,票息一般为15%至20%,敲入线多设在期初价格的70%至80%。
敲入和敲出是雪球产品中两个核心触发条件,直接决定投资者的最终损益。
敲入,是雪球产品对投资者的“下跌保护”机制正式失效的信号:一旦触发敲入,雪球产品投资者将从“收租人”变为“风险承担者”。触发敲入之前,投资者收取票息;触发敲入之后,投资者直面亏损。
敲出,是雪球产品对投资者的“获利兑现”机制正式触发的信号:一旦触发敲出,投资者从“收益悬而未决”的状态切换为“票息落袋为安”的状态,此后的收益已经锁定,无需再承担标的后续波动的任何风险。
因此,投资者购买雪球产品后,其收益与挂钩标的的市场表现直接挂钩:若挂钩指数在存续期内持续上涨或维持区间震荡,投资者可获得约定的高票息收益;若指数大幅下跌并触发敲入条件,投资者则将承担与标的跌幅相当的本金损失。
2023年至2024年,中证500指数经历深度回调,市场持续下行叠加波动率急剧攀升,大量雪球产品集中触发敲入,投资者面临本金亏损的现实风险。这一轮市场震荡,将雪球产品“高票息对应高风险”的底层逻辑完整暴露在投资者面前:当市场平稳运行、指数温和波动时,雪球产品确实能为投资者带来可观的固定收益;但一旦市场转向极端行情,其“看跌期权卖方”的风险本质便会显现。高票息收益的本质,是投资者以承担尾部亏损风险为代价,向券商出售的一份下跌保险。
这一现实案例也印证了监管将雪球产品限定于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制度逻辑:普通个人投资者往往难以充分理解敲入机制的含义,更难以承受极端行情下的本金亏损后果。然而实践中,部分机构通过私募基金等通道使个人投资者以合格投资者身份间接参与,实质上架空了适当性管理制度,也构成了本案例中华泰证券违规行为的制度背景。
(二)违规链条全记录
2022年9月,华泰证券员工张某通过微信向费某推介雪球产品,被拒后仍持续跟进并安排总部团队登门拜访。张某在明知费某不具备参与资格的情况下,主动联系过桥资金方,指导费某通过私募基金完成签约,以私募基金名义从事交易。该私募基金投资人仅有费某及另一名出资人,后者资金实际来源于费某,相关私募机构未履行独立风控职责,沦为通道工具。交易过程中,华泰证券员工直接根据费某指令执行操作并提供合规回访测试答案,协助其通过审核。2023年4月至2024年8月,费某累计购入23份雪球产品,转入保证金约6685万元,最终实际亏损约1434万元。2024年4月,费某向江苏证监局投诉。
二、监管处罚落地
(一)行政监管
2024年12月4日,江苏证监局公布了对华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30号),查实三大违规:与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未能有效监测参与产品购买场外期权的占比情况;部分分支机构存在员工向客户提供测试答案、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协助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等未规范展业情形。
(二)司法判决
2026年6月2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26)沪74民终527号】,驳回华泰证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华泰证券与相关私募机构连带赔偿约1004万元。法院明确:即便以私募基金名义签约,司法仍穿透底层认定真实交易主体为自然人,券商与私募分工协作构成共同侵权。
三、媒体聚焦
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26年7月1日报道,终审判决揭开了券商与私募联手搭建“通道业务”的灰色产业链。在双方的微信群沟通中,违规细节暴露无遗,华泰证券员工在客户提出购买指令后直接代为操作。更严重的是,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华泰证券员工向客户提供合规回访测试的正确答案,协助其完成形式上的合规审核;而通道方则完全听命于费某的指令,未开展任何独立的风控与投资决策。
据《南方都市报》2026年6月30日报道,证券公司存在不当推介并与不符合投资资格的费某开展雪球产品交易、协助费某搭建资金通道、未能有效监测参与产品购买场外期权的占比情况等过错,未尽适当性义务,对费某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一审法院酌定其承担的比例为70%。同时,费某明知自身不符合相关准入条件,仍然参与交易,自行承担30%的责任。
四、争议焦点
本案例中,华泰证券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认为推介行为针对的是费某控制的公司而非费某个人;提供通道的私募基金认为,损害后果的发生完全取决于“市场波动+费某自己的决策”,配合搭建通道的行为仅是中性业务操作,无须对费某的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海金融法院终审认定:微信聊天记录、过桥资金记录均指向费某个人,提供资金通道的私募基金则完全放弃独立风控沦为纯粹通道,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机构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穿透式审判明确:以私募基金名义签约不能改变自然人交易的实质,形式合规不能替代实质合规。
私募基金沦为通道工具并非个案,过去几年雪球产品火爆期间,大量类似通道交易曾在私下运转。华泰证券员工不仅知晓监管规定,还主动设计规避方案,已非“疏忽大意”,而是系统性违规,头部券商内控体系为何失效值得深思。
五、完善方向与制度建议
观察者网报道认为,华泰证券“雪球风波”为场外衍生品通道业务树立了标杆判例,释放了清晰的司法信号:机构违规不代表全额兜底,投资者明知不合规仍参与投资,需自行承担对应风险。
本报告认为,本案例作为完整披露“券商主动搭桥自然人交易雪球、千万亏损连带赔付”的终审标杆判例,对整个金融市场具有多重警示意义。
对投资者而言,应清醒认识雪球产品的实质风险,其本质是卖出一个带有敲入和敲出条款的场外看跌期权,在极端行情下存在本金全额亏损的风险,切勿被“高票息”“类固收”等营销话术所误导;主动拒绝任何通过过桥资金、私募通道等方式规避监管准入的交易安排,充分认知穿透式审判下“签约主体系机构”无法成为免责护身符,参与违规通道安排将面临司法层面自行承担相应过错责任的法律追责;一旦遭遇违规销售,应及时固定微信聊天记录、交易指令、合规回访截图等电子证据,通过投诉举报或民事诉讼等司法渠道积极维权。
对市场机构而言,本案例以司法判决的形式划清了不可逾越的合规红线。适当性管理绝非仅凭“签字画押”即可了结的形式主义流程,“通道业务”更不是可以规避监管约束的避风港。任何试图通过私募基金外壳、过桥资金周转、代持安排等手段绕开投资者适当性准入限制的行为,无论交易结构设计得如何复杂精巧,最终都将面临司法层面的实质穿透认定,并同步承担行政监管追责与民事赔偿的复合法律后果。本案例中券商与私募机构被判决承担投资者损失70%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已充分说明“通道”不但未能成为免责理由,反而成为认定其过错行为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重要事实依据。应当看到,合规不是成本,而是机构可持续经营的底线。金融机构在追求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必须将合规风控置于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不以牺牲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代价换取短期账面收益。
当前,随着监管部门持续完善场外衍生品业务规则,合规整改的政策窗口期正在逐步收窄。市场机构应以本案例为镜鉴,摒弃侥幸心理和路径依赖,主动对标司法裁判标准和监管导向,加快推进场外衍生品业务全流程、全链条的合规改造与制度重构,将合规管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治理,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合规,方能在日趋严格的监管环境下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