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300083)7月10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同日深交所也向公司下发监管函。
公告显示,经查,创世纪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行为。2025年12月,创世纪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世纪”)因专利侵权被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连带赔偿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精雕”)经济损失3.79亿元和合理开支200万元,合计3.82亿元。
二审判决生效以后,深圳创世纪未按期履行判决规定的赔偿义务。北京精雕于2026年1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冻结深圳创世纪的银行账户。截至3月16日,深圳创世纪累计被冻结金额7511.16万元;于3月17日开始陆续被划扣银行资金,截至2026年3月27日累计被划扣7600.79万元。创世纪未及时披露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资金被强制划扣情况,且未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重大诉讼的执行情况,迟至2026年5月14日才披露临时公告。
广东证监局认为,创世纪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夏军作为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伍永兵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创世纪及夏军、伍永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7月10日,创世纪还因上述事件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公司董事会被要求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创世纪在公告中称,公司子公司深圳创世纪因不服与北京精雕的技术秘密纠纷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就本案再审申请出具了受理通知书。该受理通知书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就本案件提出的再审申请予以受理和立案,但不代表本案进入再审审理程序。本案后续是否裁定再审、审理进程及最终结果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创世纪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并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积极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