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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10 21:34:30 股吧网页版
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奥精医疗称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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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精医疗(688613)披露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不予将合计持股8.76%的股东Helen Han Cui(崔菡)、EricGangHu(胡刚)提交的《关于选举Eric Gang Hu(胡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据悉,7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合计持有公司8.76%股份的股东Helen Han Cui(崔菡)、Eric Gang Hu(胡刚)提交的《关于增加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函》,提请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上增加《关于选举Eric Gang Hu(胡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下简称“临时提案”)。对此,奥精医疗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临时提案进行审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不予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关于选举EricGang Hu(胡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不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11月26日起至2028年11月26日止。目前,公司尚在任期内的现任第三届董事共计9名,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应当解除其职务的情形。在此情况下,提案中要求选举EricGangHu(胡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9人上限,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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