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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10 21:55:41 股吧网页版
上海银行向宝能系追债进展,一笔借款本金25.8亿元的借款纠纷案二审判决出炉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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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银行(601229.SH)深圳分行与姚振华、宝能控股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迎来二审终审判决。

  2023年10月,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与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托吉斯科技,“上诉人一”)、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业物流,“上诉人二”)、托吉斯集团有限公司(托吉斯集团,“上诉人三”)、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姚振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025年3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25年3月20日,上海银行深圳分行收到相关民事判决书,托吉斯科技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5.8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并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支付律师费18万元。此外,就金融借款合同所涉债权,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对深业物流提供的不动产享有抵押权,有权就该等不动产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优先受偿;对托吉斯集团持有的托吉斯科技100%股权享有质权,可以与托吉斯集团协议以该股权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折价该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深业物流、托吉斯集团、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姚振华就托吉斯科技的上述债务对上海银行深圳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诉人一、 二、 三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分别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银行2026年7月7日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称,经审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民终1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上诉人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深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5.8亿元、 截至2022年6月16日的利息128676170.25元; 截至2023年8月31日的罚息237902083.33元,自2023年9月1日起以2580000000元基数按照年利率7.5%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罚息; 截至2022年6月16日的复利2414464.48元,自2022年6月17日起以欠付利息128676170.2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5%标准计算至利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复利;

  2、维持一审判决第二、三、四、五项。一审案件受理费14852926.33元、 保全申请费5000元, 共计14857926.33元, 由上海银行深圳分行负担6371.02元, 由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深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托吉斯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宝能控股 (中国) 有限公司、 姚振华共同负担14851555.31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399.72元,由上海银行深圳分行负担283.8元,由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5.92元。

  因上诉人二、 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5) 粤民终1719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按上诉人二、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上海银行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判决书、裁定书为终审裁判文书。

  上述诉讼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对托吉斯科技的借贷有关。据上海银行此前公告,2020年12月24日,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与托吉斯科技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托吉斯科技向深圳分行借款25.8亿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止。同时,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与深业物流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与托吉斯集团签订《借款质押合同》,与深业物流、托吉斯集团、宝能投资、宝能控股、姚振华分别签订《借款保证合同》,约定由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因托吉斯科技等均未履行还本付息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依法提起诉讼。

  上述案件是上海银行和宝能系纠纷案的一部分。

  去年12月,上海银行公告称,2025年12月26日,上海银行深圳分行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初4号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初5号,判决主要内容包括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业物流”)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4.772亿元、38.99亿元及相应的利息、逾期违约金,深业物流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支付律师费20万元、20万元。

  据上海银行此前公告,2018年9月、10月,深圳分行通过认购信托资金向深业物流分别放款15亿元、23亿元,到期日分别为2021年9月26日、2021年10月18日,担保方式为深业物流、宝能地产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宝能置地提供股权质押等担保,宝能投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起诉日,深业物流尚欠本金34.772亿元及利息等。

  2018年12月,上海银行深圳分行通过认购信托资金向深业物流放款40亿元,到期日为2022年6月17日。担保方式为深业物流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租金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宝能地产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宝能控股、姚振华、宝能投资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起诉日,深业物流尚欠本金38.99亿元及利息等。

  2026年6月,上海银行公布了与宝能系的又一起尚未开庭审理的诉讼。

  上海银行6月18日公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称,近日,上海银行普陀支行(下称“普陀支行”或“原告”)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普陀支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 对深圳方瑞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深圳方瑞”)、上海濠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濠泉”)、上海兴力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上海兴力达” ) 、 上海建配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建配龙”)、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业”)、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控股”)提起诉讼。

  2019年1月, 普陀支行通过并购贷款向深圳方瑞放款人民币31.34496亿元, 担保方式为深圳方瑞提供上海建配龙、 上海兴力达股权质押担保, 上海濠泉、上海兴力达、上海建配龙、深圳建业、宝能控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起诉日,深圳方瑞尚欠本金30.07666亿元及利息等。鉴于深圳方瑞等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普陀支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依法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银行普陀支行的诉讼请求包括:1、请求判令深圳方瑞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7666亿元并支付该款项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所欠利息、罚息、复利等;2、请求判令深圳方瑞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3、请求判令原告对上海兴力达、上海建配龙的100%股权的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处置所得价款在全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4、请求判令上海濠泉、上海兴力达、上海建配龙、深圳建业、宝能控股对诉讼请求中深圳方瑞所应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因本案而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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