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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10 22:02:20 股吧网页版
原实控人一日两收罚单 先锋新材实控人缺位已逾一年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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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锋新材(300163.SZ)7月8日公告,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原实际控制人卢先锋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款金额600万元,案由皆涉信披违法违规。

  其中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先锋新材公司,时任董秘、董事长熊军,时任总经理、董事长白瑞琛,同时分别被罚款2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先锋新材在公告中“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部分称,公司审慎判断所涉及的信披违法违规情形不会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状况平稳有序。

  受访专家对记者表示,行政处罚可能会对公司产生多种负面影响,先锋新材风险提示明显不足,从投资者保护角度看,仍有完善空间。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5月,卢先锋因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失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先锋新材变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被动变为第一大股东的郎海涛,目前持股比例为5.71%,且其中99.77%被质押。

  专家指出,被动形成的无实控人公司容易出现治理和经营问题,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针对相关问题,记者向先锋新材方面发送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公司及多任董事长、总经理被罚

  7月8日,先锋新材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当日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卢先锋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

  据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11月,先锋新材时任控股股东、实控人卢先锋与收购方贺沁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卢先锋将其持有的先锋新材29.8%的股权转让给贺沁铭或其指定受让人,转让价格不超过10亿元。先锋新材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情况,直至2024年3月在《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公告》中首次披露该事项。

  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公司先后多次披露卢先锋及其指定方转让先锋新材合计11%的股权事项,但未披露实际受让人系贺沁铭。《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卢先锋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情况,导致先锋新材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

  先锋新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期间,卢先锋历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白瑞琛历任总经理、董事、董事长,熊军历任董秘、董事、董事长。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先锋新材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卢先锋、白瑞琛、熊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先锋新材原实控人卢先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熊军现任董事长。

  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9月,卢先锋的关联方与其他企业签订《借款协议》,先锋新材为上述2.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3.04%。至2022年9月,该项借款偿还完毕全部本息。

  卢先锋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事前未按规定提交先锋新材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事后隐瞒先锋新材担保事项,导致先锋新材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卢先锋处以200万元罚款。

  风险提示未说明其他深远影响

  针对上述两项处罚,先锋新材在公告中“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部分称,公司审慎判断所涉信披违法违规情形不会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石阳对记者称,公司未涉欺诈发行或财务造假,担保的主债务已于2022年9月清偿完毕,公司关于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判断,总体是有依据的。

  “当然,从投资者保护角度看,风险提示仍有完善的空间。”石阳指出,处罚落地后,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索赔;处罚记录也会对公司后续再融资等事项形成一定约束。“这些信息对投资者的判断同样重要,建议公司在后续公告中作出更充分的提示。”石阳表示。

  江苏大学财经学院副教授顾水彬也认为,从形式合规层面看,先锋新材履行了重大事件的基本披露义务。

  “然而,行政处罚只是风险的开始,而不是风险的结束。公司公告给人的观感是‘披露即风险结束’,其风险提示明显不足。”顾水彬表示,公司公告未提示民事赔偿风险,缺失违规原因与整改信息,未说明其他深远影响。

  第一大股东持股5.7% 近乎全部质押

  除了行政处罚外,先锋新材一年多的无控股股东、无实控人状态也引发了市场关注。

  2025年6月,先锋新材公告,2025年5月29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控人卢先锋被司法拍卖的2250万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8.39%被动减少至3.65%,卢先锋失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郎海涛持有公司2706.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管理团队稳定,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经营的能力。”先锋新材在公告中称。

  2026年一季报显示,先锋新材第一大股东郎海涛持股总数2706.18万股中的2700万股已质押,质押占比99.77%。

  石阳表示,无实控人并不必然是负面的,成熟资本市场中也有不少优质公司长期处于股权分散状态。“但从实践观察看,无实控人公司比较容易出现治理和经营问题,核心原因在于治理容易出现‘真空’。”石阳指出。

  顾水彬也表示,目前先锋新材第一大股东持股只有5.71%且近乎全部质押,任何单一股东均难以实现与公司价值的深度绑定,公司战略决策可能趋于保守,或易出现决策短期化倾向。

  不仅如此,在石阳看来,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在先锋新材达到了少见的程度。“按照公司治理理论,持股比例与经营权力错配意味着代理成本上升,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风险需要持续警惕。”石阳表示,事实上,公司最近一期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保留事项正是审计机构对卢先锋的关联方大额逾期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无法获取充分证据,这从一个侧面印证了相关风险。

  石阳认为,对先锋新材而言,董事会改组的独立性、被处罚人员的任职安排、内部控制的重建,将是判断其治理能否修复、价值能否恢复的关键观察点。“换个角度看,处罚落地、原实控人出局,也为公司重构治理提供了一个窗口期。能否抓住,取决于现有股东和董事会的作为。”石阳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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