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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11 16:38:51 股吧网页版
新闻分析:偷税“花招”频出仍难逃“以数治税”监管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 新闻分析:偷税“花招”频出仍难逃“以数治税”监管

  7月10日,山东、浙江、四川等多地税务部门再次集中曝光了依法查处的一批网红网店偷逃税案件。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已集中曝光了4起网红和网店偷逃税典型案件,此番再度集中曝光7起相关案件,旨在警示网络主播、网店等平台内经营主体:任何试图“钻空子”偷逃税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网络消费延续向好向新的良好态势。商务部数据显示,2025年网上零售额15.97万亿元,同比增长8.6%,增速比上年全年加快1.4个百分点。直播电商行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2025年直播交易额比上年增长11.3%。

  然而,个别不法网红、网店为追逐利益,利用违法手段偷逃税款,不但侵蚀国家税收安全,还挤占合法经营主体生存空间,破坏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有的网红注册空壳公司,将直播劳务报酬违规转化为经营所得申报纳税;有的网店通过平台引流客户至“私域”交易,将销售款提现至实际控制人个人银行账户,隐匿收入、虚假申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文艺说,所谓“网上交易不入账就能逃避监管”,不过是掩耳盗铃。随着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建设的“以数治税”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和《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等制度落地实施,平台经济税收监管已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从已曝光的案件看,部分网络主播实际经营规模已远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00万元的年销售额标准,却通过隐匿收入、拆分主体等手段,长期违规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以此享受低征收率优惠,规避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

  “根据今年1月1日施行的增值税法及其配套实施条例,如果网络主播通过隐匿收入等方式违规保持小规模身份,一旦被查实,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要求其按照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进行追溯补税,比如销售额的13%,而不再是被发现时按小规模纳税人1%至3%征收率计算。”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谷成表示,这会使补税金额、滞纳金及罚款显著增加,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曝光的案件中,有网店在隐匿收入偷逃税后,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隐瞒关键事实等手段完成注销登记,误以为纳税义务随之终止。

  “偷税行为的本质是规避法定纳税责任,一旦实施即构成对国家税收权益的侵害,涉税违法责任追究与经营主体是否存续并无必然关联,”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石绍宾说,企业注销仅代表经营活动终止,过往存续期间产生的违法责任与纳税义务,不会因主体注销而自动消除。若在注销登记中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登记机关可依法撤销注销登记。

  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和底线。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平台内经营主体应将合规经营作为开业“必修课”,自觉增强税法意识,主动学法守法用法,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不断完善新业态税收监管,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更好促进平台经济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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