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鼓励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
来源:中新经纬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就《规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针对《规定》在信用修复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等问题,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规定》明确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鼓励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申请信用修复。一是当事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之日起满一年且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移出。二是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提前移出申请进行核实,决定是否准予提前移出。三是发现申请提前移出的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情节严重的,撤销提前移出名单决定。
中新经纬综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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