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公示《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0日)。其中,要求安擎计算机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说明持股5%以下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股权变动合规性、股权激励合规性等。
具体来看,证监会请安擎计算机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持股5%以下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持股比例是否应当合并计算,超过5%的应当按照5%以上股东穿透核查。
二、请说明:(1)发行人减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对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性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2)就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说明发行人股权激励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激励的人员;以及入股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关于特殊股东权利,请说明特殊股东权利安排的完整具体内容、终止条款的具体情况及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所有股东达成一致意见,有无纠纷以及是否对构成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五、请说明:(1)发行人获得相关业务资质情况,并结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版)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等是否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资准入政策要求;
(2)请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述发行人及下属公司业务模式,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
(3)请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述发行人业务是否涉及AI大模型,如涉及,说明具体情况,包括应用场景、具体功能,是否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885728)服务管理办法》,是否完成大模型备案等;如否,请检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备案材料中相关业务描述是否真实、准确;
(4)请说明境外子公司设立合规性、履行程序情况,境内外子公司业务布局、主要业务环节的境内外分布情况、收入及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对比(列表显示具体国家和地区)。
六、关于公司治理,请说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无固定期限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董事任期不一致对发行人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重大事项表决等的具体影响。
七、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八、请发行人补充说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风险,请律师出具明确意见,并提供发行人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市级)意见。
港交所4月披露,安擎计算机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书,中金公司为其独家保荐人。公司拟募资用于研发、业务扩张、战略投资及营运资金补充。
据招股书,安擎计算机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专注于AI计算设备开发、设计、制造及销售且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支持的科技型企业,公司同时提供可满足客户对高性能计算、高速存储和高速互连需求的先进AI计算设备解决方案。安擎2023年7月曾启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辅导,2025年9月突然终止并转向港股 IPO。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