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期货业协会7月10日消息,为更好履行“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的法定职责,进一步规范自律规则立、改、废、释程序,中国期货业协会对《中国期货业协会自律规则制定办法》(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自7月10日起实施。
据了解,《办法》于2016年制定,对健全协会自律规则体系、提高自律规则质量、提升自律管理质效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期货和衍生品行业法律体系发生重要变化,期货和衍生品法发布实施后,多项配套制度急需建立健全,对基础制度建设和自律规则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优化协会自律规则制定程序,提高自律规则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与行政监管规定的高效衔接。
业内人士表示,本次修订夯实了行业自律规则的法治根基,首次明确将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核心上位法依据,严格对标党中央、国务院金融发展决策部署,确立了“服务实体经济、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则制定核心导向。
据悉,本次修订并非系统性的全面修订,而是在保持《办法》既有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对具体条文内容和程序进行局部调整,主要包括四方面:
第一,坚持政治引领,加强党的领导,新增上位法依据。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二是加强党的领导,将自律规则制定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与专业性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增加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上位法依据。
第二,明晰自律规则层级,规范名称使用。一是将管理性规则细分为基本规则、一般规则、实施规则和其他规则四类。二是将“指引”类规则调整为管理性规则。三是规范规则名称使用。四是明确审议流程。
第三,增设计划年中调整机制,完善规则制定发布流程。一是为年度自律规则制定计划增加调整空间。二是结合实施经验,优化相关程序,使其步骤清晰、易于执行。
第四,优化规则解释程序,统一解释文件名称。一是简化了规则解释程序,将部分理事会的解释权授权给会长办公会。二是明确自律规则解释的名称应采用“适用意见”“说明”等,同一自律规则的解释文件应当统一命名、按序排号。
北京中衍律师事务所主任郑乃全认为,本次修订构建了自律规则的层级体系并优化了规则解释程序,为自律规则的准确适用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协会自律管理功能。
西安交通大学客座教授景川向期货日报记者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了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自律规则的法定职责,此次修订使自律规则具备坚实的法律支撑,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协同治理格局,协会规则可高效配套上位法落地,填补衍生品业务监管空白。
在郑乃全看来,制定行业自律规则是期货和衍生品法赋予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法定职责。高质量、成体系的自律规则,能够促进行业自律管理功能的发挥,同时可以及时填补市场制度工具供给缺口,从而保障市场高质量发展。
“本次修订将进一步强化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景川告诉记者,通过完善立、改、废、释全流程,允许年度计划动态调整、简化解释流程,能够快速响应大宗商品风险管理、场外衍生品等实体经济需求。与此同时,压实行业合规义务,引导机构回归风险管理本源,助推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