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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13 14:42:50 股吧网页版
上市公司发布澄清公告也须遵循信披规定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曹中铭

  近期,上市公司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风险提示公告或澄清公告如雪片般飞向市场,让投资者有目不暇接之感。每个交易日数十家,三个交易日累计超百家几乎已成常态。股价异常波动公告、风险提示公告中,也频频出现澄清事项。在这些公告的背后,却隐藏着某些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须引起市场重点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7月1日至6日,A股累计有超过290家上市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风险提示公告或澄清公告,仅7月2日就达到102家。近期有如此众多的上市公司发布股价异常波动、风险提示或澄清公告,显然与当前的市场行情有关。

  自去年开始,人工智能、芯片、半导体、封装测试、存储等概念或题材个股涨幅堪称惊人,市场资金的持续涌入,也导致相关个股不断向上拓展空间。在此背景下,千元股队伍进一步扩容,第一高价股也出现易主。

  某些个股的上涨,也与市场传闻、股市“小作文”等有关。股市“小作文”往往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股市“小作文”存在匿名、源头难寻、传播速度极快等特点,其内容往往真假难辨、捕风捉影,甚至存在杜撰的情形。股市“小作文”通过与市场热点进行“对接”,进而达到操纵市场情绪乃至操纵市场的目的。因股市“小作文”助力,个股短期内涨幅巨大的案例并不少见。在此情形下,相关上市公司也不得不发布公告,或提示风险,或对相关事项进行澄清。

  根据证券法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其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毫无疑问,无论上市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风险提示公告,还是发布专门的澄清公告,都属于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需要遵循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但是,对于上市公司需要澄清的事项,笔者认为,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是澄而不清。最常见的表述即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针对市场上消息满天飞的状况,不对具体事项进行澄清,却用这样的“模糊语言”,笔者认为值得商榷。

  其二是拖延时间。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比如,某深市公司股价自今年4月初开始上涨,之后关于该公司“已切入英伟达供应链”“公司为国内唯一通过英伟达全系列MLCC认证企业”的消息甚嚣尘上,但直至5月下旬,该公司才澄清上述消息为不实信息,此时其股价涨幅已超一倍。拖延澄清,涉嫌违反信息披露关于“及时”的规定。

  其三是不澄清。股价出现异常波动,个股风险大幅增加,对于市场上的各种传闻与消息,上市公司既不进行澄清,或者仅发布股价异常波动公告、风险提示公告,不对影响股价上涨的传闻或消息进行说明。上述行为同样涉嫌违反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笔者认为,针对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加剧、风险增加的情形,监管部门有必要对存在上述三种行为的上市公司进行重点监控。对于其中严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上市公司,应及时出手,重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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