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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13 22:52:00 股吧网页版
已赔付超22亿元 多地启动巨灾保险理赔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7月以来,我国多地进入防汛关键期,极端天气事件接连发生,灾害风险防范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月初,2026年首个登陆我国的台风“美莎克”以“弱级强灾”之势重创广西,全区37.5万人受灾。其残涡环流叠加梅雨锋,又在湖北东部多地引发罕见较大龙卷风(EF2级)、特大龙卷风,最大风速超15级。

  紧接着,今年第9号台风“巴威”于7月11日23时20分前后在浙江玉环市登陆,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3级(40米/秒),登陆后在温州乐清二次登陆,带来强风暴雨,浙江等多地紧急转移超200万人,引发山体滑坡、洪涝等次生灾害。

  面对自然灾害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除了政府救助、社会援助,保险作为经济减震器与社会稳定器的重要作用也再次受到关注。尤其是巨灾保险,如何让灾害发生后的经济恢复更加及时、让居民和企业获得更充分保障,正在成为保险业需要持续探索的重要课题。

  有专家对记者表示,“巨灾险”在我国的实践仍有不足之处,比如风险分散功能仍亟待强化。理论上某一地点的巨灾损失完全可以由全国范围来分散承担,然而现实却是各地“各自为战”。这导致全国巨灾保险总盘子仅四十多亿元,较动辄上百亿元的灾害损失,规模十分有限。

  保险业已赔付超22亿元

  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往往具有突发性强、影响范围广、经济损失大的特点。

  7月3日,台风“美莎克”进入北部湾后,在广西近岸出现加强。据广西抢险救灾新闻发布会公布,受“美莎克”影响,广西全区约77%的乡镇遭遇暴雨以上降雨,南宁、贵港、钦州、防城港等地降雨量均超过600毫米,多地出现超历史极值降雨,多座中小型水库出现漫顶或坝体缺口等险情。

  截至7月7日20时,“美莎克”灾害已造成广西全区14个设区市63个县区37.5万人受灾,因灾死亡6人、失联11人,紧急转移安置13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29万公顷,其他各类经济损失仍在统计中。

  与此同时,由于“美莎克”残涡环流在湖北上空与梅雨锋叠加等因素,湖北黄冈、鄂州等东部多地出现较大龙卷风(EF2级)、特大龙卷风,最大风速超过15级。

  据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处长殷利萍介绍,截至7月7日7时,灾害共波及湖北4市(州)10个县(市、区),造成1.46万人受灾,紧急避险996人,转移安置246人;倒塌房屋22间,损坏房屋4855间;农作物受灾749.85亩。

  而刚刚在浙江玉环及乐清两次登陆的第9号台风“巴威”,作为1949年以来7月登陆浙江的最强台风,中心最大风力高达13级(40米/秒),狂风暴雨长驱直入内陆,导致浙江全省超42%的区域遭遇50毫米以上暴雨,截至11日8时,浙江全省累计转移群众171.6万人。此外,受“巴威”外围云系影响,江南、江淮、华北、东北等地部分地区都出现强降雨,局部地区还出现特大暴雨。

  灾害背后是居民家庭财产、企业经营资产以及基础设施面临的现实风险。而保险,正在成为灾后恢复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7月9日,广西、湖北、湖南、广东等地保险机构接到暴雨洪涝相关灾害报案32万件,已赔付(含预赔付)超22亿元。

  多地启动巨灾保险理赔

  保险业32万件报案、22亿元赔付的背后,有一类特殊的保险产品正在发挥作用——巨灾保险。

  在保险体系中,普通财产保险主要针对单个家庭、企业或车辆等具体风险提供保障,而巨灾保险则聚焦地震、台风、洪水、暴雨等可能造成区域性大范围损失的灾害风险,通过政府支持、保险市场运作以及再保险分散风险等机制,提高灾后恢复能力。

  近期多地灾害中,巨灾保险也开始发挥作用。

  防城港市防城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7月6日发布《关于组织做好广西巨灾保险受灾理赔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辖区内居民因自然灾害、火灾导致人员伤亡、房屋倒塌或严重受损致无法居住、家用电器损毁的,均可依规申请理赔。

  湖北东部龙卷风灾区也迅速启动巨灾保险理赔,7月7日17时30分,黄冈“7·6”龙卷风灾害首批巨灾保险赔款100万元,全部打入5名遇难者家属账户。截至7月8日,本次湖北灾害的巨灾保险预估赔付金额已超2000万元。

  在浙江,台风“巴威”过境后,宁波已累计接到65件巨灾保险报案,首笔理赔也已进入公示阶段。温州的巨灾保险共保体已支付预赔付金额211万元;杭州预计本轮巨灾保险总赔款达1890万元。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原研究负责人、教授朱俊生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部分地区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巨灾保险实践,在分散重大灾害风险、缓解财政压力、提升灾后恢复能力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为完善多层次灾害风险保障体系提供了实践基础。

  多主体协同仍有空间

  尽管巨灾保险在近期多起灾害中反应迅速,为受灾群众和地方灾后重建提供了切实的资金支持,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巨灾保险距离成为覆盖广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风险保障体系,仍有进一步完善空间。

  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宁威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当前我国巨灾保险性质更接近于“巨灾救助”,该模式通常由国家和地方政府主导,通过财政出资向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由保险公司负责具体运营,在推动巨灾保险快速落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的巨灾保险运行模式,尚未充分发挥出大国应有的制度优势。”宁威指出,理论上,我国地大物博,某一地点的巨灾损失完全可以由全国范围来分散承担。然而现实却是各地“各自为战”,导致全国巨灾保险总盘子仅四十多亿元,较动辄上百亿的灾害损失,规模十分有限。

  宁威表示,目前各省市巨灾保险都有自己的设计思路,这种因地制宜具有一定合理性,毕竟不同地区面临的灾害类型存在差异,但与此同时,也容易造成巨灾保险在全国层面的统筹不足。

  他解释道,保险运行需要依赖风险的大量性、同质性和广泛性,通过足够大的风险样本实现精准定价和有效管理。但当前较为碎片化的运行模式,使巨灾风险被切割成多个区域性“小池子”,削弱了巨灾保险本应具备的大范围风险分散功能。

  对保险公司而言,面对政府主导的这一业务,跟不跟投成了一个现实难题。

  宁威坦言,作为当地分支机构负责人,从服务实体经济、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角度,跟进这类业务是责无旁贷的。但实际操作下来,各地风险状况差异悬殊,导致技术层面准备金提取的要求极高,因为风险异质性越强,需要计提的准备金就越多。

  不过,在宁威看来,商业保险市场中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车险、农险、企业财产险等,甚至人寿保险,均已隐含巨灾保障内容,在灾后重建、家庭生产恢复中发挥重要作用。

  朱俊生则指出,目前,我国巨灾风险保障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多主体协同机制和风险转移工具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他表示,推动巨灾保险扩大覆盖,关键在于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风险保障体系。同时,应推动巨灾保险与灾害救助、应急管理体系融合,探索“灾害救助+金融保险”模式,并借助再保险、巨灾债券等工具提升整体风险承接能力。

  瑞士再保险中国区总裁及中国区再保险业务首席执行官尚卓博(Beat Strebel)也向记者表示,从分散风险的角度,不仅要完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推动再保险、共保、巨灾保险池等多层次风险分散工具,还可以积极引入指数保险、巨灾债券等创新金融工具,提高行业整体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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