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7月13日同时公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指向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65,证券简称海兰信)2025年初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的内幕交易案。
据悉,2025年1月23日收盘后,海兰信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披露海兰信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寰宇)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该交易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海兰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海兰寰宇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不晚于2024年11月6日,公开于2025年1月23日。
北京证监局认定,徐坦时任海兰信海南办事处主任兼高恩(海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24年11月11日。付川琦因参与协调相关协议的签署工作,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24年12月9日。
而在海兰信筹划重大股权并购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付川琦、海陆宇夫妇与徐坦、赵广晖夫妇两组当事人,借配偶证券账户联手买入海兰信股票,两案累计获利超420万元。两起案件作案手法高度相似:内幕信息知情人将消息传递给配偶,再由配偶操作证券账户集中买入海兰信。
具体来看,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2日,付川琦、海陆宇夫妻二人通过“海陆宇”华泰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海兰信”12.02万股,买入金额105.07万元,盈利54.16万元。
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1月23日期间,徐坦、赵广晖夫妻二人通过“徐坦”民生证券账户、“徐坦”招商证券账户、“赵广晖”中信证券账户、“赵广晖”招商证券账户、“王某”招商证券账户等5个证券账户组累计买入“海兰信”153.83万股,买入金额1427.52万元,盈利367.81万元。
不难看出,徐坦、赵广晖夫妇交易规模是付川琦、海陆宇夫妇的十余倍,盈利则是其6倍多。
因一案选择配合认罚、另一案选择听证抗辩,加之交易规模相差较大,两案最终处罚结果相差悬殊,一个罚1倍,一个罚4倍:
付川琦夫妇存在积极配合调查、认错认罚等从轻情节,北京证监局对其适用《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最低标准,没收违法所得54.16万元并处1倍罚款,合计罚没约108.33万元;徐坦夫妇则申请听证、提出陈述申辩,主张相关会议未涉及重组信息、交易特征与内幕交易“知情必持”的特征不符,但复核后未获采纳,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367.81万元并处4倍罚款,合计罚没约1839.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