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14日电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殡葬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简称《计划》),其中指出,自2026年7月到2029年6月,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殡葬标准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建成结构完整、层级清晰、覆盖全面、衔接配套、先进适用的殡葬标准体系。
《计划》显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要求,依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五五”时期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和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锚定殡葬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绿色化”发展方向,围绕“逝、殡、葬、祭”全链条服务场景,聚焦服务供给、设施建设、产品研发、安全管控、生态环保、惠民便民等核心领域,补齐标准短板,强化标准实施,健全监管机制,深化创新赋能,推动殡葬工作向标准治理转型,构建公益惠民、绿色文明的现代殡葬发展格局。
坚持系统完备,规范发展。统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协同发展,构建上下衔接、互为补充、覆盖全链、贯通全域的殡葬标准体系。紧扣殡葬改革方向,突出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导向,以标准化引领殡葬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坚持需求牵引,急用先行。围绕群众治丧需求和行业发展薄弱环节,优先制(修)订殡仪服务、安葬服务、殡葬用品、安全防控、生态惠民、市场治理等关键标准,精准匹配行业发展和群众服务需求。坚持务求实效,强化应用。坚持标准研制与实施监督并重,杜绝“重制定、轻执行”,健全标准宣贯、培训、实施、督查、评估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推动标准全面落地见效。
二、主要目标
自2026年7月到2029年6月,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殡葬标准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建成结构完整、层级清晰、覆盖全面、衔接配套、先进适用的殡葬标准体系。
1.标准体系全面成型。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建立以166项标准为主体的殡葬标准体系(见附件1),聚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质完善,分阶段推进118项标准制(修)订工作(见附件2),按三年建设周期分期落实69项、30项、19项研制任务。同步统筹推进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培育完善,构建多层次协同配套的标准化体系。
2.标准覆盖全域全链。实现在遗体接运、殡仪服务、火化操作、骨灰管理、公墓运营、祭扫服务、应急处置、人员管理、用品监管、源头治理等环节标准的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全流程闭环可追溯。
3.标准实施成效明显。建立标准宣传、培训、实施、评估闭环管理机制,殡葬服务机构标准执行率显著提升,从业人员标准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群众对殡葬服务满意度持续提高。以标准化规范行业运营,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文明节俭殡葬、绿色生态殡葬成为主流,殡葬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体系
1.筑牢殡葬通用基础标准体系。聚焦行业规范化管理,夯实标准化发展根基。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殡标委)殡标委要组织修订殡葬术语、分类与代码等标准;制定骨灰容器分类与代码、墓碑分类与代码、殡葬服务标识、殡葬专用车辆标识、殡仪馆通用图形符号及标志使用规范、殡葬服务机构标准化工作指南、殡葬标准体系表等标准,为全行业标准化建设提供统一制度遵循。
2.构建殡葬业务专用标准体系。围绕“逝、殡、葬、祭”全链条,构建全流程规范业务服务标准体系。殡标委要组织修订遗体接运、遗体整容、遗体防腐、遗体告别、遗体火化等基础服务标准;制定医疗机构太平间与殡仪馆业务衔接、遗体跨区域运输、守灵服务、遗物祭品焚烧、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代祭服务、网络祭扫、惠民殡葬、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红白理事会殡葬服务等标准。
3.健全殡葬技术支撑标准体系。以技术标准化推动服务规范化、监管精准化,从生产环节规范质量,严把源头治理关,全方位支撑行业规范运行。殡标委要组织修订火化机、遗体冷冻柜、殡仪车、遗物焚烧设备、火化棺、火化污染物排放、火化残余物处置、殡仪场所消毒防疫、数据共享、信息系统等标准;制定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网点、骨灰容器、寿服、墓碑、遗体接运担架、碳排放核算、节能减排、公墓碳汇、遗体骨灰追溯、电子证照等标准。
4.完善现代殡葬管理标准体系。为强化行业综合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殡标委要组织修订从业人员资质条件、安全管理、突发事件遗体处置等标准;制定信息公开、投诉处置、信用评价、机构评估、廉洁防控、殡仪馆“五化”建设、人员配置、培训规范、着装规范、风险分级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等标准。
(二)推进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建设
1.推动地方标准提质。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区域殡葬习俗与改革发展实际,对标上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标准。重点聚焦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农村殡葬治理、集中治丧、移风易俗、殡葬执法监管等区域特色领域,完善地方标准供给;推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转化为地方实施细则,细化操作规范,强化落地执行。
2.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支持中国殡葬协会、地方殡葬行业协会及相关社会团体,围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覆盖的新兴领域、细分场景,制定高质量、创新性团体标准,填补标准空白;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推动先进适用的团体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化建设的活力。
3.提升企业标准水平。各地民政部门要引导殡葬服务机构、殡葬用品生产企业落实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完善企业内部标准体系;严格落实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规范企业标准制定、公开、实施行为,以企业标准升级带动行业服务质量、产品质量整体提升。
(三)建立标准宣传、培训、实施、评估闭环机制
1.建立常态化宣传培训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殡葬标准纳入殡葬系统干部、殡葬服务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一线从业人员常态化培训内容,实现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全面提升全行业标准执行能力;开展殡葬政策和标准解读,提升全社会对殡葬标准化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为殡葬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多渠道开展标准普及宣传,通过政务公开、服务大厅公示、主流媒体、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殡葬服务标准、流程、时限、投诉渠道,提高群众对殡葬标准的知晓度和监督参与度。督促殡葬服务机构、殡葬用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殡葬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将标准要求嵌入服务运营、生产经营全流程;推动殡葬服务机构完善内部标准执行管理制度,以标准化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标准落地见效。
2.健全标准实施监督长效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完善促进殡葬服务标准化工作,加强服务标准实施推广与殡葬行业发展规划、改革任务等的协同推进。针对殡葬服务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对象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不断健全标准实施效果监督长效机制。推动殡葬服务机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全国殡葬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开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在殡葬领域法规政策制(修)订中积极引用相关标准,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业准入、等级评定、信用监管等工作中,主动应用殡葬标准,充分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
3.树立标准宣传标杆典范。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殡仪馆“五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关于标准化工作试点示范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殡葬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服务模式与管理经验;鼓励通过新媒体、新渠道以多种形式开展线上线下标准宣贯与培训,制作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视频或课件。遴选殡葬服务标准化工作典型案例,通过标准、著作、影音媒体等多种形式推广标准化实践。推动殡葬服务机构开展“学标准、定标准、用标准”系列活动,提升标准应用水平,强化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树立一批服务安全“守红线”、服务质量“拉高线”的标准化工作标杆,带动全行业对标先进、提质升级。
(四)加强标准理论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标准化理论研究。各级民政部门要围绕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深入开展殡葬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与殡葬改革融合、绿色低碳殡葬、数字智慧殡葬、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人文殡葬等领域的理论研究;聚焦行业发展痛点难点堵点,开展标准前瞻性研究,为殡葬标准体系优化完善提供坚实理论支撑与技术储备。
2.建设标准化信息平台。各省级民政部门要推动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实现服务标准严格执行、内容管理规范高效、信息应用智慧便捷、服务水平专业优质、发展理念绿色生态、公益惠民可感可及。要依托省级殡葬服务管理平台,有效打通殡葬标准从出台宣贯到基层落地应用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形成“建标有平台、学标有资源、用标有依据、管标有抓手”的工作格局。
3.强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各级民政部门要构建多层次殡葬标准化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殡葬标准化人才库,鼓励专家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和国际标准化交流活动,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殡葬标准化人才队伍。
(五)推动殡葬标准国际化
支持中国殡葬协会、一零一研究所等加强殡葬服务领域国际标准适用性研究,对于符合条件的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依规及时转化为国家标准,促进国内国际标准衔接。支持我国殡葬服务标准走向国际,针对我国具备优势技术和服务模式的领域,开展国际标准化研究,及时将我国殡葬服务经验转化成国际标准或英文版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系统一盘棋”工作思路,从2026年7月至2029年6月,按照编制草案、征求意见、专家评审、报批发布、备案出版、宣贯实施、跟踪评估等流程,分阶段分层分类集中推进殡葬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民政部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地方民政部门分级落实的殡葬标准化工作领导体系;成立由民政部牵头的殡葬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行动计划实施,负责总体部署、统筹协调、调度推进;组建专家指导组、工作执行小组,具体负责标准研制、技术指导、落地实施等工作(见附件3);各省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力量统筹,压实属地责任,将标准化建设纳入本地殡葬改革与民政重点工作,对照任务清单,加强跟踪指导,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推进情况,高质量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统筹申报后续年度标准立项,协同相关部门落实经费保障,细化配套落地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细。
(二)完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掌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建立专家挂钩指导、部门协同联动、上下分级落实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年度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总结推广,及时总结殡葬服务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成效,挖掘、凝练和推广工作经验,总结形成系统化的工作成果。
(三)强化支撑保障。将殡葬标准体系建设纳入民政标准建设总体规划予以推动。鼓励标准制定单位将标准制(修)订成果纳入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持续激发全行业参与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殡葬标准质量评价体系,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标准修订、优化完善的重要依据。统筹民政事业经费、科研经费等资金,保障殡葬标准研制等工作经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