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就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作出系统性部署。《通知》提出,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购置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应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实行国家、省、市三级分级管理。
《通知》指出,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购置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应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其中,国家级集中采购层面,国家卫生健康委继续负责组织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个性化定制程度高、需配套设计并建设基础设施工程、逐台按程序获得注册的设备,待条件成熟后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实行集中采购。
省级集中采购层面,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属地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并逐步将购置资金投入量大、市场竞争不充分的其他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2026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集中采购。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采购,可结合需要增加采购频次。
市地级集中采购。积极有序推进市地级医用设备集中采购。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确定1个市地开展试点并完成一轮集中采购工作。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以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为主;其中,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因定制化程度高、配套基建工程复杂、需单台独立注册审批,暂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涵盖PET/MR、PET/CT、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同时,各地将逐步把采购投入高、市场供给竞争不足的其余医用设备纳入省级集采范围。对于未列入国家、省级集采目录的医用设备,由地市卫健部门遵循稳妥审慎、先易后难的思路,因地制宜制定本级集采目录并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同时,《通知》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对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降低采购成本和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高质高效、平稳有序。要坚守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属性,严格落实控制三级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设备配置与功能定位相适应、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等工作要求。
针对以往集中采购中容易出现的价格战问题,《通知》确立了全新的工作导向,要求坚持“优质优价”原则,树立设备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理念。在评审标准上,既要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挤出价格水分,又要兼顾耗材试剂使用和售后维保服务等长期成本,科学设定评审方法。同时,强化评审环节异常低价审查,坚决防范“内卷式”竞争,推动集中采购从“节约资金”的单一目标,向“优质优价”的综合绩效目标转变。
“健康国策2050”创办人梁嘉琳认为,长期以来,医用设备采购价格由医院与厂商自主协商,政府缺少战略性议价能力,易滋生带金销售、区域低价倾销、院内二次议价等乱象。本次三级集采制度补齐监管短板,一方面,完善医药卫生领域廉政长效机制,挤出流通环节虚高水分,减轻医院采购成本与群众因“大检查”造成的就医负担;另一方面,明确优质优价导向,既避免单纯低价损害设备质量,又遏制公立医院盲目超前购置、过度检查等行为。
奥优国际董事长张玥表示,《通知》的最大意义是将医用设备集采从“大型设备试点”推向“全品类分级覆盖”——国家抓甲类高端放疗设备、省级统管乙类影像/手术设备、市地级逐步试点。
张玥表示,全国高值设备备案数据库将从根源上压缩流通灰色空间,倒逼企业从传统销售驱动转向技术、产品、综合服务驱动。分级集采叠加优质优价评审规则,为国产医疗设备创造公平竞争赛道。当前,国产PET/CT、内窥镜、常规放疗等乙类设备技术成熟,可依托综合性价比、本地化维保服务参与竞争;但是,全生命周期考核抬高行业准入门槛,缺乏完整耗材、售后体系的中小厂商将加速出清,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