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晚,激光雷达厂商图达通(02665.HK)在港交所披露自愿公告,更新其与禾赛(HSAI/02525.HK)及其关联公司之间四宗专利侵权诉讼的一审进展。
公告显示,禾赛及其关联公司此前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四案,近日均已一审审理完结——一宗因涉诉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而被驳回起诉,两宗由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并获准许,仅一宗由宁波中院作出实体一审判决。
IPO“狙击”
图达通与禾赛知识产权纠纷的起点可追溯至2025年10月。
彼时图达通正值港股上市的关键窗口期,禾赛于此期间,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同行图达通侵犯其专利权。四起案件编号分别为(2025)浙02民初1631号、(2025)浙02民初1632号、(2025)浙02民初1633号和(2025)浙02知民初79号。
禾赛就此四案向宁波中院立案,诉讼焦点集中在图达通于CES 2025展示的新品灵雀E1X与禾赛AT系列产品的相似性上。据接近禾赛人士透露,争议点包括外观、接口、内部扫描架构和光路设计,双方均采用“905nm波长、一维扫描方案”。
同时,起诉时点恰逢图达通港股上市冲刺期,被业内视为同行“狙击”动作;图达通在招股材料中亦将“面临同行激烈竞争、部分同行拥有更多资源”列为风险提示。
最终图达通仍以De-SPAC模式于2025年12月10日登陆港交所主板,发行价10港元/股,首日收报13.3港元,涨33%,总市值172.7亿港元,成为港交所第三家通过De-SPAC路径上市的企业、以及禾赛、速腾聚创(02498.HK)外的港股第三家激光雷达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12月18日图达通公告称,禾赛进一步追加两项诉讼,指控图达通侵犯其ZL201821017496.3号实用新型专利和ZL201810704708.3号发明专利,索赔金额共计2000万元。图达通当时回应称,相关激光雷达系统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布局,产品不存在侵权行为。
四案结果
进入实体审理的是案号为(2025)浙02知民初79号的第四宗案件,涉诉专利为禾赛持有的“光探测装置及行驶载具”(专利号ZL202110489208.4)。
7月13日,宁波中院向图达通送达该案一审判决:禾赛在该案中主张的14项权利要求里,图达通技术方案不落入权利要求29至30的保护范围;除权利要求18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外,其余11项权利要求对应的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无实质性差异,图达通的现有技术抗辩全部成立;仅从属权利要求18对应的技术方案被认定构成侵权。
基于此,法院判令图达通赔偿人民币40万元,并附带停止侵权的判项。相较禾赛原告诉请的500万元(含损害赔偿495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最终判赔金额缩水至不足一成水平。图达通在公告中明确,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正与中国法律顾问审慎评估,拟提起上诉;在上诉审结前无需支付赔偿,亦无需履行停止侵权的义务。
图达通方面称,第四宗案件被诉侵权产品为图达通“灵雀E1X”型激光雷达,判决作出不利认定的关键技术特征仅涉及该产品的一个光学零部件。图达通初步技术评估认为,可对有关技术方案进行升级迭代,避免未来生产销售的相关产品落入他人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且该技术升级不会对现有产品的生产、销售或研发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第四宗案件以外,第一宗(2025浙02民初1631号)涉诉专利“激光雷达及其壳体组件”(ZL202422199332.9)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第660739号决定宣告全部无效,宁波中院据此于7月8日裁定驳回禾赛起诉。另两宗(1633号、1632号)分别由禾赛关联方浙江禾秒科技和上海禾赛科技于7月13日主动申请撤诉,法院同日裁定准许。
值得关注的是,图达通已就第二、第三、第四宗案件所涉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三案均已于2026年4月举行口头审理,决定尚未作出。若第四宗涉诉专利最终被宣告无效,则禾赛的侵权指控将丧失权利基础,一审判决认定的侵权行为视为自始不存在,相应判决不再执行。
财报显示,图达通2025年营收1.54亿美元,同比下降3.36%;归母净亏损3.28亿美元。2026年第二季度,图达通激光雷达产品总出货量约为27万台,同比增长约385%,环比增长约49%。其中,猎鹰系列出货量约为7.78万台,同比增长约55%,环比增长约19%;灵雀系列出货量约为19万台,同比增长约3209%,环比增长约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