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15日消息,为规范和保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职责,维护招标投标交易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
对于《办法》的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承担着保障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职责,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第一现场”。近年来,各地交易中心持续优化网上开标、专家抽取、交易存档等服务,在提升招标投标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实践不断发展,一些交易中心逐步暴露出服务保障跟不上、现场记录不完整、异常行为不提醒、违法线索报告不及时等问题,未能充分发挥服务交易、辅助监管、维护招标投标秩序的积极作用。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办法》。
上述负责人介绍,《办法》共7章47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概念、部门职责分工、数智创新、安全保障等内容,要求交易中心依法履行招标投标服务保障、全过程记录、异常行为提醒、违法线索报告等现场管理职责。
第二章服务保障,要求交易中心对业务大厅、开标区、评标区等场所区域实行分区管理,做好项目登记、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开标、评标专家盲抽、远程异地评标、暗标评审等服务保障。
第三章全过程记录,要求交易中心对招标投标全过程的书面资料、电子数据、音视频资料等进行记录保存,明确保存方式、保存期限、调取程序等要求。
第四章异常行为提醒,要求交易中心对可能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的行为进行提醒纠正,督促引导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在交易现场规范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章违法线索报告,要求交易中心运用数智技术,对依法掌握的招标投标交易信息进行穿透式分析,发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涉嫌违法的,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第六章监督管理,规定交易中心不履行现场管理职责以及违法泄露信息、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规定细化落实要求、解释部门、施行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