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监管新规同步落地,传递出“去理财化、控系统性风险、回归保障本源”的政策导向,全方位重塑人身险行业发展逻辑。
作者/杨练
7月1日,分红险演示利率新规、银保渠道65号文、《保险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三项核心监管政策同步落地实施。三大新规分别聚焦产品收益宣传、渠道费用管控、终端销售行为三大核心环节,形成全方位、全链条、闭环式的强监管组合拳,直击人身险行业长期存在的销售误导频发、银保渠道费用内卷、产品供需错配、消费者权益受损等问题。
此次政策落地是保险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纠偏行业发展乱象、回归风险保障本源的关键举措,有望重塑人身险产品设计、渠道运营、终端销售全生态,推动行业告别粗放式规模扩张,迈入合规化、专业化、高质量、可持续的全新发展阶段。
根治预期偏差与利差损隐患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寿险部专项窗口指导通知(2026年3月下发),2026年6月30日完成全行业产品备案变更,自7月1日起,全行业分红险高、中、低档三档演示利率上限统一由此前的3.9%下调至3.5%(行业统称“分红演示利率下调新规”)。
本次调整为销售端演示假设利率优化,仅规范产品宣传展示的预估收益标准,不改动保单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收益条款,所有2026年7月1日前已生效的存量保单权益、保底收益均保持不变,打消存量客户的权益顾虑。同时监管明确过渡期要求,6月30日前所有存量高演示利率产品计划书需全部修订完毕,未完成整改的产品一律暂停销售,确保新规平稳落地。
长期以来,3.9%的高档演示利率成为各大险企分红险营销的核心宣传点,是行业通用的获客利器。但近年来国内资本市场持续震荡,中长期无风险利率稳步下行,保险行业整体投资收益率长期稳定在3%—3.2%区间,3.9%的演示利率与险企实际投资获利能力脱节。部分销售人员借助高演示利率,模糊了“浮动预估收益”与“合同保底收益”的边界,将分红险包装为保本高息理财、定期存款替代品,误导消费者投保。
这种行业乱象也引发了消费纠纷,行业投诉数据显示,近年来人身险投诉中,超四成集中于分红险收益不符问题,矛盾就在于消费者被高演示利率误导,投保后实际分红低于预期,形成心理落差。同时,长期高估的收益宣传倒逼部分险企激进布局高风险投资标的,试图匹配宣传收益,大幅加剧行业利差损风险,埋下系统性经营隐患。
演示利率下调至3.5%后,更贴合当前行业真实投资收益水平,压缩险企过度营销、夸大收益的操作空间。监管同步出台配套管控要求,严禁任何机构借利率调整炒作“停售、绝版、抢购”等营销噱头,杜绝利用政策变动制造销售焦虑、诱导客户非理性投保。
新规落地后,销售人员必须主动向客户明确告知分红收益的不确定性,清晰区分保证收益与浮动演示收益,倒逼行业营销回归客观真实。长远来看,此举将逐步扭转消费者“买保险赚高收益”的认知,引导分红险褪去理财属性光环,回归长期资产配置、家庭养老补充、财富稳健传承的核心定位,从源头化解行业利差损风险,筑牢行业稳健经营根基。
终结银保渠道费用内卷乱象
7月1日正式实施的银保渠道65号文,即《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代理渠道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寿险函〔2026〕65号)全面升级“报行合一”监管体系,相较于旧规,进一步细化费用管控标准、拓宽监管覆盖范围、强化全流程溯源监管,构建起全覆盖、全透明、可追溯、严追责的渠道成本管理体系,封堵银保渠道返利空间。
新规明确核心管控细则:银行代销保险业务产生的所有成本,包括常规佣金、渠道服务费、场地使用费、员工培训费、营销激励补贴等全部费用项目,必须逐项、足额、真实向监管部门备案,做到费用名目、金额、流向、用途全公开。所有渠道费用支出必须留存完整凭证、建立专项台账,实现每一笔费用可查询、可溯源、可核查。同时严令禁止各类隐性利益输送,严禁险企以培训费、外包服务费、市场推广费、员工激励金等变相名目,向银行网点、工作人员支付账外返利、隐性佣金,杜绝“明佣暗返”。
过去多年,银保渠道竞争激烈,头部大型险企凭借资金优势抢占优质银行网点资源,中小险企为获取渠道入场资格、提升网点曝光度,通过抬高渠道费用、加码隐性返点的方式争夺市场份额。这种“重渠道、轻产品,重规模、轻保障”的发展模式,推高了行业整体负债成本,压缩险企利润空间,导致中小险企长期面临费差损压力,无力投入产品研发与服务升级。
同时,高额渠道成本最终转嫁至产品端,使得银保渠道保险产品保障力度弱化、理财属性过度强化,且部分银行理财经理受高额返佣驱动,误导中老年储户、保守型投资者购买高风险理财型保险。
65号文落地后,银保渠道原有竞争逻辑被颠覆。渠道费用无序比拼、隐性返利竞争的模式全面终结,行业竞争重心从“拼费用、拼返点”转向拼产品保障能力、拼客户服务质量、拼长期经营能力。
一方面,渠道合规成本大幅降低,有效压降行业无效开支,缓解险企费差压力,优化行业整体负债结构;另一方面,规范银行端代销行为,斩断违规销售利益链条,从渠道端减少销售误导、产品错配等问题,推动银保渠道回归“普惠保障、稳健理财”的本源定位,重塑银保合作良性生态。
构建保险产品销售合规闭环
同步落地的《保险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是国内人身险行业首次建立产品、人员、客户三位一体的分级匹配风控体系,聚焦销售全流程管控,通过事前准入、事中管控、事后追责的闭环机制,解决了“乱推销、错匹配、难追责”的问题。
新规搭建了精细化的分级管控体系,实现三方精准适配:
一是产品分级,将所有人身险产品按照风险等级划分为P1至P5五个档位,其中结构复杂、收益浮动性强的分红险、年金险、增额终身寿险等理财型人身险,统一划归高风险等级品类,纳入重点监管范畴;保障型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等简单产品风险等级偏低,适配更广客户群体。
二是人员分级,对保险销售人员实行四级资质分级管理,明确权限划分,仅具备资深持证资质、通过高阶专业考核的销售人员,可销售P4、P5等高风险理财型保险,低资质销售人员严禁涉足高风险产品销售业务。
三是客户分级,强制要求销售前必须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合客户年龄、收入水平、投资经验、风险偏好、保费承受能力等维度,将客户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实现产品风险与客户承受能力精准匹配。
针对行业普遍存在的短期逐利销售问题,新规创新推出长期保单佣金递延发放机制,从制度根源遏制违规销售行为。对于长期期交人身险保单,销售人员佣金不再一次性发放,而是拆分至3年—5年分期兑付,绑定销售人员长期服务责任,杜绝销售人员为获取一次性高额佣金,忽视客户适配性、盲目推销高佣金产品的乱象。
同时建立佣金追索追责闭环,若后续查实存在销售误导、产品错配、恶意返佣、隐瞒产品风险等违规行为,无论保单是否到期、销售人员是否离职、是否跳槽,保险公司均可全额追索已发放佣金,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追责,大幅抬高违规销售的经济成本与合规成本。
除此之外,新规明确险企考核导向整改要求,严禁以销售业绩、保费规模作为销售人员唯一考核指标,必须将销售合规率、客户投诉率、服务满意度等纳入核心考核体系,倒逼营销团队从“重推销”向“重服务、重合规”转型。同时要求险企留存销售全流程资料,档案保管期限不低于保单终止后5年,实现销售行为全程可追溯。
这套精细化管控体系精准整治了“向老年群体、保守型投资者盲目推销高风险理财保险”“不分客户需求强制搭售、盲目推介储蓄险”等行业问题,有效破解金融消费信息不对称难题,全方位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防线。
本文刊载于2026年7月11日出版的《证券市场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