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16 13:36:11 股吧网页版
告别简单限价 重庆殡葬收费非营利定价原则首次落地
来源:中国经营报

  中经记者程维北京报道

  7月31日起,重庆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将迎来一轮系统性调整。

  近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6〕6号),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同步印发《重庆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目录》(渝发改规范〔2026〕7号),对殡仪服务、安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三大板块的收费规则进行系统调整。

  业内人士认为,殡葬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供给侧改革,即打破供给端的封闭性和垄断性,价格机制则是其外在表现之一。

  定价逻辑之变:从“利润率封顶”转向“非营利性核算”

  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今年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后,重庆结合本地治丧习俗出台的配套方案,也是继2012年《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2〕149号)出台后,当地对殡葬收费制度进行的一次较大幅度调整。

  过去十余年,重庆殡葬收费主要依据2012年出台的暂行办法进行管理。按照该办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成本利润率控制在10%以内;丧葬用品进销差率不得超过50%。这种以划定利润率上限为主的管理方式沿用多年,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成本核算不够清晰、价格调整依据不够透明等问题。

  新政策不再简单划定利润率上限,而是要求殡葬服务机构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为基础,扣除政府补助、社会捐赠等因素后,按照补偿合理成本和非营利性原则,确定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具体收费标准还需综合考虑居民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

  定价权限也得到进一步厘清:市属殡葬服务机构及市级公益性安葬设施的收费标准,由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制定;区县辖区内相关机构的收费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此举进一步明确了市、区县两级的定价职责。

  与此同时,重庆建立“殡葬服务项目目录、政府指导价项目目录、收费目录清单”三级清单管理体系,明确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对于殡仪非基础项目,收费标准也不再完全由机构自主确定,而是由民政部门制定参考区间予以引导。

  项目扩围:守灵厅、划拨用地公墓纳入指导价

  与以往各区县分别发文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相比,此次目录的覆盖范围明显扩大。

  此前,守灵(治丧)厅租用收费主要依据2013年出台的地方性文件单独核定。此次,守灵(治丧)厅租用费被正式纳入市级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录,收费标准相对较高的守灵(告别)厅鲜花布置服务,也被纳入价格区间管理。

  安葬服务收费的定价范围同样有所扩大。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墓位或者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被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改变了此前此类机构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定价方式。

  此外,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如确需收取维护管理费,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进一步压缩变相收费空间。

  考虑到地方治丧习俗,石柱、秀山、酉阳、彭水4个民族自治县还可结合民族丧葬习俗,增加1项殡仪非基础服务项目,体现了此次政策在统一规范基础上对地域差异的兼顾。

  需要说明的是,附件目录虽然已经列明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墓位或者格位使用及维护管理等项目的计价单位和计价规则,但具体收费标准仍待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另行核定公布。市场对新旧收费标准变化的实际感受,仍待后续具体标准出台后观察。

  监管补短板:定期评估、双公示、数字化追溯

  以往,殡葬收费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存在职责衔接不够顺畅、价格公示不到位、进销差价不够透明等问题。

  此次《通知》要求,民政部门与殡葬服务机构建立“双公示”机制。殡葬服务机构须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和举报电话等信息;销售丧葬用品的机构,还须同步公示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未按规定公示,或者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不得收费。

  制度层面,重庆将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定期评估机制,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根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进销差价等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监管层面,重庆将推行殡葬服务机构统一制式合同,实施年度报告、不定期抽查检查等监管措施,并依托“渝逝有安”数字应用平台,实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全流程可追溯。

  国家层面的相关部署也已提前释放信号。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召开视频会议,要求各地建立殡葬服务基础项目、非基础项目和全口径收费“三张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

  重庆市前沿区域经济研究院院长丁亦舟认为,此轮调整的关键不在于某一项收费标准的升降,而在于对定价机制和监管机制进行系统性重塑。以利润率上限为主的管理方式,转向以成本核算和非营利性原则为基础的定价机制;分散的区县核价,也转向市、区县两级权责更加清晰的分级管理。这些制度性变化,将在未来数年内逐步传导至具体收费标准的调整之中。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