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16 22:52:10 股吧网页版
打击虚假招聘,人社部公布一批涉“培训贷”“套路运”诈骗典型案例
来源:消费日报财经

  7月16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地方人社部门就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打击虚假网络招聘集中公布一批违法典型案例,涉及“招转培”“招转贷”就业欺诈案例,虚假招聘信息案例等。

Image

  四川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招转培”“招转贷”违规收费案

  2025年4月以来,四川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招聘为名,引导入职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贷款协议和违规收费的行为。经成都市成华区人社局立案调查,该公司以招聘新媒体运营岗位为名,告知无经验的多名求职者需参加为期44天的收费培训,并通过第三方平台办理分期付款。培训期间,由该公司提供设备、场地、师资及实训项目,公司向求职者支付少量生活补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被成都市成华区人社局处以吊销人力资源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人社部提示,“招转培”“招转贷”(招聘转为收费培训)是典型求职陷阱,不法机构以高薪岗位为诱饵,诱导求职者参加培训并办理高额培训贷。正规用人单位不会在入职前收取培训费用,求职者应坚决拒绝任何形式的入职前付费要求。

  成都某科技公司“培训贷”诈骗案

  成都某科技公司及其3家关联公司在“58同城”等平台发布招聘广告,以“月工资8000元至12000元”高薪招聘员工为噱头,诱导求职者前往面试后,使用固定话术引诱求职者签订培训协议,并办理高额利息的消费贷款作为“培训费”支付给公司,培训结束后通过包装简历或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将求职者推送到与招聘描述严重不符的岗位入职,并要求求职者签署声明以规避前期诱导贷款的违法事实,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目的。经成都市锦江区公安分局立案调查,成都某科技公司及其3家关联公司的12名犯罪嫌疑人以“培训贷”方式骗取9名求职者20.54万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诈骗罪,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人社部提示,“招转培”“培转贷”等新型套路贷诈骗已成为目前主流的求职诈骗手段,不法公司或机构以高薪岗位为诱饵,诱导求职者参加培训并办理高额培训贷。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聘信息,不轻信高薪诱惑,坚决拒绝任何形式的入职前付费、贷款等要求,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成都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招转培”虚假招聘案

  成都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虚构招聘岗位、夸大薪资待遇、诱导求职者签订《实训带教协议》,约定求职者如违反指定条款,公司有权不退还求职者已缴纳费用,并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经人社、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调查,该公司并无真实招聘岗位,其虚假招聘行为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有关规定,锦江区人社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当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通过格式条款加重求职者责任的行为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人社部提示,承诺“高薪岗位”“优厚待遇”的所谓“好工作”,极有可能是虚假招聘的诱饵;“培训合同”“实训协议”以不公平格式条款加重求职者负担。求职者要仔细甄别招聘信息、审慎签署相关协议,避免上当受骗。

  四川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套路运”诈骗案

  2022年3月,廖某春、张某、刘某等人租用写字楼成立四川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网络招聘平台发布“保证货源、专线运输、报酬丰厚、公司协助零首付购车”等虚假广告,吸引求职者应聘。在面试环节,虚构与大型企业、工厂有长期合作,以“固定路线、费用日结”“保证有活、月入过万”“通过公司介绍购车可享优先派单”等话术,骗取求职者按虚高报价向金融机构申办贷款办理买车。工作中则通过故意派发长途单、超载单等方式,制造求职者无法完成约定运输任务的“违约条件”,并以此为由拒绝履行代为还贷的承诺,导致求职司机无力偿还高额车贷,被迫放弃接单并且要求退车。在解约环节,又以“司机单方违约”等各种理由拒绝退费,并且以“协助转让贷款”等名目收取费用,最终将收回的车辆转卖给其他求职者循环牟利。

  截至案发,共计诈骗60余名被害人,涉案金额共计230余万元。目前,相关责任人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对部分责任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人社部提示,所谓“套路运”诈骗,是指行为人基于诈骗和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设立空壳物流公司招聘司机,以帮助司机偿还购车贷款等为诱饵,诱使被害人贷款购车“入职”,最后车财两空。请广大求职者务必提高警惕、增强防范,审慎签订合同。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