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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17 10:41:50 股吧网页版
宁波将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 试行期一年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7月17日讯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中共宁波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发布相关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金融改革创新助力宁波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中共宁波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工作。

  上述通知所称的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信托当事人申请,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其他法定事项和信托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以完成权属登记、信托公示登记的行为。

  宁波辖内信托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或信托公司)作为信托受托人取得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权利,根据信托文件约定管理、运用、处分该不动产权利的,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适用上述通知。

  委托人交付的不动产应当为委托人合法所有,可估值、可转让、权属清晰,无权利限制情形。

  通知指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转移登记:(1)受托人接受委托人以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动产设立信托的;(2)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接受委托人以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动产追加交付信托财产的;(3)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运用信托资金购买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动产的;(4)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取得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动产的;(5)信托存续期间,因原受托人辞任或职责终止,更换受托人的;(6)信托存续期间或信托终止时,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将不动产权利分配给受益人或按信托文件处置不动产的。资产服务信托的受益人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完成信托财产登记后,在信托登记公司办理信托产品登记时,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信托产品登记完成后,信托受益人可以向信托登记公司申请办理信托受益权证。具体规则由信托登记公司另行规定。

  通知明确,信托产品属于慈善信托的,慈善信托关系的设立、变更或终止,还应当按照《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办理备案,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增加民政部门出具的《慈善信托备案回执》。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参照前述办理流程办理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纳入信托财产的不动产,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补充注记“本不动产权利为信托财产,信托登记系统产品编码×××,信托业务类型为公益慈善信托,慈善信托备案编号为×××”。

  通知指出,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涉及相关税收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办理。涉及该试点工作的有关单位在试行期间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个人信息的保护管理。

  在试点期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中共宁波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信托登记公司配合做好试点信息共享。上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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