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17 13:44:02 股吧网页版
中信建投前保代杜鹏飞二审“落锤”:以“国家工作人员”判刑
来源:南方都市报

  备受资本市场关注的中信建投原投行管委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杜鹏飞受贿一案近日迎来二审终局。南都·湾财社获悉,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杜鹏飞因受贿罪将执行十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并处60万元罚金,涉案共计410.64万元全部违法所得一并没收上缴国库。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定其属于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IPO项目代持突击入股

  履职期间出具虚假核查文件

  案发前杜鹏飞任职中信建投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A股签字保荐代表人,全面负责振华新材科创板上市保荐工作。

  2019年7月,振华新材推进上市前增资扩股,募资不及预期。同年,振华新材与中信建投签署辅导协议,杜鹏飞担任该项目组长、保荐代表人,手握上市辅导、材料核查、申报审核关键职权。

  企业高管为拉拢、答谢负责项目保荐的杜鹏飞,主动向其出让公司老股东放弃的定增认购份额,以此作为杜鹏飞履职保荐工作的对价。杜鹏飞安排一名友人刘飞(化名)出资150万元参与入股,并约定收益分成。

  2021年9月振华新材启动IPO战略配售环节,杜鹏飞明知参与配售的企业高管认购资金绝大部分来源于外部借贷,仍违规出具《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书面确认认购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隐瞒资金真实来源,违反保荐机构核查履职义务。

  2021年9月14日,振华新材以11.75元/股发行价登陆科创板,上市后股价大幅上涨,限售期满后代持账户陆续减持涉案股份,整体获利410.64万元,杜鹏飞从中分得约200万元。

  相关违法线索后续被监察机关查实,2024年10月杜鹏飞被齐齐哈尔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11月振华新材公告其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项目保荐代表人;2025年4月杜鹏飞被依法逮捕,案件移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认定属国家工作人员

  以受贿罪作出重判

  2025年10月,龙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控辩双方核心争议集中于两点:一是杜鹏飞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区分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二是涉案违法所得金额、量刑尺度是否合理。

  法院一审查明,中信建投属于国家出资企业。根据中信建投总部岗位职级管理办法,外聘D及以上职级人员和行政负责人,需经提名、集体考察,并经人力资源部呈报公司经营决策会议审批后,根据审批结果办理相应手续。

  法院还强调,杜鹏飞受中信建投指派,全面负责振华新材IPO项目的尽职调查、沟通协调等工作,还要在上市后持续督导振华新材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其所从事的工作具有明显的经营、管理属性,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025年12月5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杜鹏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全部违法所得410.64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杜鹏飞不服判决,以自身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涉案金额认定有误、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改判。

  2026年6月12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事宜,全面核查一审卷宗证据、听取上诉意见、核实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近日,齐齐哈尔中院出具二审书面裁定,驳回杜鹏飞上诉,维持原判。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有何影响?

  本案中,备受市场关注的便是杜鹏飞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据悉,这是证券行业首个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被判刑的保代。

  京都律师事务所林斐然律师告诉记者,身份认定是本案量刑轻重的核心前提,直接决定罪名适用、量刑档次与数额认定规则。根据《刑法》93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杜鹏飞的投行执行总经理任职由中信建投党委研究决定,属于负有管理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任免,工作履职属于代表国有出资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的公务行为,而非单纯市场化劳务,以至于最后定性为受贿罪,而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同等数额下,受贿罪的司法量刑显著重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林斐然同时强调,过往保荐代表人突击入股、利益输送、虚假核查等违规行为,大多以行政处罚收场。极少追究刑事责任;即便进入刑事程序,也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轻判,未形成足够威慑。

  这个案件直接将保荐人代表的违规行为纳入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评价体系,以顶格量刑区间作出判决,将IPO保荐环节的违法成本提升至刑事重罪级别,起到了很强的震慑效果。

  此外,林斐然认为此次身份认定将对投行圈核心岗位的身份判定起到重要作用。他指出,过往市场普遍认为投行圈属于市场化选聘、无行政级别就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这次明确了国资券商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定性,不以招聘方式、行政级别为判断核心,而以任免是否经党委等国资管理组织决定、履职是否关乎国有资产安全为依据。国资券商内的保荐代表人、投行部门负责人等核心岗位,均可能被纳入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在林斐然看来,保荐人代表这一岗位具有公共管理属性、关联国有资产安全的公务职权,倒逼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回归尽职调查,同时也能看出,金融反腐向业务纵深延伸的强监管。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