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7月17日盘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查,公司2018年至2020年因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连续三年多计营业收入,导致相关年度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湖北证监局对公司及三名主要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处罚记录将计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才学、黄镔、杨小红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称,经查,新洋丰由于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导致2018年至2020年分别多确认收入1.53亿元、1.11亿元、0.15亿元。公司相关年度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才学、总裁黄镔、财务总监杨小红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杨才学、黄镔、杨小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公告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等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对相关事项及其影响进行了说明和披露。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吸取教训、认真总结,积极进行整改,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财务、信息披露管理,避免该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二级市场上,新洋丰2026年7月17日收盘价13.22元,较前一交易日上涨0.27元,涨幅2.08%,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2.95元。
该股当日开盘价12.94元,盘中最高价13.31元,最低价12.90元,全天股价振幅3.17%,成交23.04万手,成交金额3.03亿元,当日换手率2.02%。
截至当日收盘,该股总市值165.88亿元,流通市值151.08亿元,股票涨停价14.25元,跌停价11.66元,市净率1.38,市盈率TTM为10.39。
业绩方面,新洋丰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80.48亿元,同比增长15.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2亿元,同比增长22.6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36亿元,同比增长23.79%。
公司202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5.00亿元,同比增长17.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9亿元,同比下降3.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79亿元,同比下降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