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晚间,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广糖;证券代码:000911)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ST广糖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子公司跨期确认部分运输仓储业务收入,导致*ST广糖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广糖全资子公司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鸥物流)跨期确认部分运输仓储业务收入,会计核算不准确、不规范,导致*ST广糖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476.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618.88万元;2024年虚减营业收入529.7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69.99万元。
二、子公司未实际交付货物但确认收入,业务终止后未追溯调整,导致*ST广糖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云鸥物流个别业务未实际交付货物但开具出库单、发票并确认收入。2024年相关业务终止后,未进行追溯调整,导致*ST广糖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1878.2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0.66万元;2024年虚减营业收入1878.20万元、虚减利润总额400.66万元。
综上,*ST广糖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2355.1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19.5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70%、119.20%;2024年虚减营业收入2407.9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869.33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74%、72.50%。
2026年4月29日,*ST广糖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ST广糖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公司董事长罗应平,董事、总经理刘宁,时任董事、总会计师黄毅,副总经理周新华系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云鸥物流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莫庆联系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西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ST广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罗应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刘宁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罚款;
四、对黄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五、对周新华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六、对莫庆联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二级市场上,截至7月17日收盘,*ST广糖跌3.92%,报3.92元/股,总市值15.69亿元。2026年以来,*ST广糖股价跌幅为4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