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公告 进一步优化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征管规定
来源:人民财讯
人民财讯7月17日电,近日,为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简称《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将达成特殊性税务处理一致性意见的居民企业股东持股比例由100%放宽至50%,适当扩大重组当事各方主体类型,并规范执行口径,为企业重组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公告》指出,在合并、分立业务中,持股比例超过50%以上的居民企业股东与合并(分立)、被合并(被分立)企业达成一致,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对达成一致的部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在当期暂不确认所得,缓解上市公司当期缴税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助力资源有效整合;其余部分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并可选择简便计税方法。合并、分立业务中,如涉及自然人、合伙企业、契约型资管产品以及非居民企业股东,这些股东本身需按现行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但不影响居民企业股东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公告》在适度优化征管口径的同时,遵循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基本原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重组权益连续性和经营连续性。比如,要求持股5%以上的居民企业股东及前十大居民企业股东需对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达成一致,上述大股东在12个月以内转让股权的,不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