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17 22:51:40 股吧网页版
三部门:2026年9月1日起,分类分步对部分电池恢复征收消费税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7月1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分步调整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

  我国当前对电池征收4%的消费税,这是从2015年2月起开始实施的税收政策,政策同时明确,对包括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在内的七类电池免征消费税。

  根据公告,此次政策调整将分类分步对部分电池恢复征收消费税。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同时,部分新技术电池在一定期限内享受消费税免税优惠。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