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18 00:14:01 股吧网页版
电池消费税优惠政策,重大调整!
来源:央视财经

  央视财经记者获悉,延续十余年的电池消费税优惠政策迎来重大调整。今天(1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分步调整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

  根据公告,本次调整有三大核心变化:

  一是分步对部分电池恢复征收消费税。

  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是延续部分品类免税优惠。

  在2028年12月31日前,对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继续免征消费税。

  三是新增阶段性免税品类。

  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免征消费税。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

  为什么要调整?

  我国自2015年2月1日起,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对电池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同时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等七类电池免征消费税。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表示,政策实施以来,在促进电池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引导技术创新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全球产能规模最大,产业链最完整的,最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个电池产业体系。相较于政策出台之初,电池产业形势已发生了较大变化,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为了更好地适应电池产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趋势,需要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引导作用,促进电池产业的结构性升级。

  政策并非急刹车式调整

  此次电池产品政策调整并非急刹车式调整,而是实行分步调整,设置一年的缓冲期,先按2%税率征收,一年后再将税率恢复到4%。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这充分考虑了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供应链的稳定,通过科学的时间表和税率阶梯,平滑产业影响,让企业更好地去消纳成本,有利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其中,考虑到光伏行业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后正处于逐步企稳回暖期,还适当延后了对光伏电池恢复征税,给予企业更长的消纳时间。

  新政破内卷促升级

  推动产业向新提质

  在专家看来,此次调整采取分类施策、分步落地的思路,兼顾短期平稳过渡与产业长期发展,释放了鼓励技术创新、引导产业转型升级的积极信号,对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促进电池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政策的核心在于推动资本和技术向创新能力强、竞争力突出的企业集聚,同时加快落后低端、依赖“内卷”生存的企业出清,以此熨平市场竞争环境,实现电池及相关产业的行稳致远。

  此外,专家指出,税收优惠具有阶段性,本质上是一种“落日条款”。这也折射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原则——企业不能长期依赖税收优惠政策,各类产品和行业应在统一公平的规则下竞争,让要素在市场中得到充分释放。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