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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20 14:22:11 股吧网页版
科技股估值“纠偏”刻不容缓
来源:中国金融 作者:熊锦秋

  6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将严查严处借科技之名蹭热点、炒概念甚至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此,市场迅速响应,仅6月17日一天就有72家上市公司发布异动澄清公告。

  科技股过高估值,或违背科技创新的客观发展规律。资本市场给予科技企业适度估值溢价,本质是包容创新不确定性、给予长期研发合理容错空间,但估值溢价绝非无上限。

  此外,科技股极端泡沫也可能扭曲科创激励机制。科技股股价被过度炒作,实控人、核心技术人员无需深耕研发以突破关键技术,仅凭减持股权便能兑现巨额收益,极易催生短期套利思维。一些科创团队重心或转向资本运作,批量孵化企业、快速包装上市套现,长期攻坚“卡脖子”技术的动力反而可能削弱。

  为此,监管部门应当两手齐抓,一方面严厉打击无中生有的科技题材炒作,另一方面引导科技股在合理估值区间运行。有鉴于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立个股泡沫风险防控机制。目前,当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信用账户担保物市值占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达到25%时,交易所会暂停其融资买入,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当市盈率突破100倍时,融资监控指标达到20%即可暂停融资买入;当市盈率达到300倍时,融资监控指标达到15%即可暂停融资买入;市盈率为负的个股不得融资买入。同时,针对个股不同市盈率,可对单个账户单日大额申报买入设置不同的交易阈值约束。

  二是优化科创企业股份减持约束机制。对估值持续处于百倍以上高位区间的科创企业,适度压缩实控人、核心技术人员当期可减持规模,避免股东在估值泡沫阶段集中大额套现。建立研发承诺与减持挂钩机制,上市之初要求实控人、核心技术人员与上市公司签订长期研发投入承诺,若企业连续多年未完成约定研发投入目标,则应相应限制其后续减持规模与减持节奏。

  三是统一科创企业信息披露监管标尺。细化科创企业持续披露规则,强制企业定期披露研发费用落地成效、专利商业化订单规模、核心技术壁垒、行业竞争风险,禁止模糊化、夸大式的技术宣传。针对频繁释放碎片化利好以刺激股价的科创企业,加大常态化现场检查力度,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配合股东减持的选择性披露、资金联合操纵股价等行为。

  四是重塑市场投资生态。对市场操纵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畅通集体诉讼、先行赔付渠道,全面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强化对中小投资者常态化科创风险的普及度,清晰讲解科创行业高失败特性、高估值个股大幅回撤历史案例。引导机构投资者优化内部考核机制,降低短期净值排名权重,建立3年至5年中长期投资考核标准,鼓励长线资金布局具备持续研发投入、稳定的商业化变现能力的科技企业,减少抱团炒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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