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21 22:18:31 股吧网页版
招投标信用管理告别“一地一策”, 有了“全国一把尺”
来源:中国经营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广电总局8部门联合印发了《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逐项明确实施信用约束

  近年来,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有力促进了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优化改善,但也存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不充分、公共信用评价标准不统一、评价结果应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规范公共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聚焦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4类招标投标参与主体,逐项明确实施信用约束的具体情形和方式。

  “对于招标代理机构,将其信用状况作为招标人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该人士表示,“对存在泄露交易涉密信息、串通投标、向评标专家行贿,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7类严重失信信息的招标代理机构,禁止委托其开展代理业务。”

  对于评标专家,前述人士介绍:“要求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在专家管理全过程应用信用管理手段。在入库阶段,对存在受到取消评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等3类严重失信信息的评标专家,不得聘任入库;在日常管理中,鼓励开展信用评价并据此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对于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等8类严重失信信息的评标专家,调整出库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投标人,依法限制严重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该人士介绍,“对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拒不履约,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5类严重失信信息的投标人,明确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否决其投标,招标人不得将其确定为中标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招标人,将招标人纳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的公共信用评价范围,要求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评价结果,提高或者降低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并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等便利服务措施,引导和督促招标人规范履职。

  规则不再“碎片化”

  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张建律师向记者表示,随着《办法》实施应用,将逐渐告别“一地一策”,有了“全国一把尺”。

  “此前,各地信用评价标准五花八门,有时在外省A级信用,到另一个省连基础分都拿不到,非常影响跨区域发展。新规明确禁止地方自行开展信用评价,规定由国务院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确定本行业统一的公共信用评价规则,从源头上解决信用评价‘碎片化’、通过信用评价实施地方保护等问题。”

  张建指出,值得注意的是,过去招投标领域违规有时只是罚点款,震慑力不足。此次新规对信用约束“动真格”,对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明显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将其信用状况作为招标人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对存在泄露交易涉密信息、串通投标、向评标专家行贿,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7类严重失信信息的招标代理机构,禁止委托其开展代理业务。

  “新规并非只讲惩戒,也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和申诉处理机制。”张建认为,总体来看,该《办法》切中了日常业务中的很多实际痛点,施行后将深刻改变招投标市场的游戏规则,建议相关各方可以提前关注自身的信用状况,为适应新规做好准备。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