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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21 22:24:51 股吧网页版
北京三中院发布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典型案例 防范恶意“逃废债”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7月21日电 (陈杭)近年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近五年累计撤销处分财产标的额达8.15亿元。案件主要呈现出债权缺乏保障性、行为隐蔽性、手段多样性、矛盾尖锐性四个方面特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1日召开依法审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防范恶意逃废债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1日召开依法审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防范恶意逃废债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报近五年该类纠纷审理情况并发布六起典型案例,旨在共同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履约的市场环境。

  近年来,部分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通过转移资产、隐匿收入、离婚等手段,恶意“逃废债”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增加了社会信用成本。

  针对债权人撤销权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北京三中院民四庭庭长侯军提示,债务人应秉持诚信原则,不得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债权人应在交易全过程关注债务人责任财产,发现诈害行为后及时提起诉讼,诉讼中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财产转移。相对人应坚守善意原则,注意交易风险,对于无偿处分、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应探究真实动机,主动核实债务人债务状况和交易对价合理性,避免产生纠纷。

  北京三中院民四庭法官李冉重点介绍了多起典型案例,梳理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的裁判要点与法律适用规则。在甲公司与赵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中,法院明确了债权人撤销权的债权成立不以诉讼确认为前提条件,债权基础事实已发生且债务人对债权存在具有可预见性的,即可认定债权成立。

  在甲乙丙三公司关联交易转让股份一案中,法院指出,相对人明知或应知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仍进行交易的,债权人可主张撤销;在债务人王某向其女儿无偿赠与房屋一案中,法院经审查认为,利害关系人从受赠房屋的女儿处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利害关系人无返还义务,应由相对人王某的女儿向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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