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向县放权”实施方案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长沙7月21日电(向一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印发《湖南省“向县放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向县一级下放权力、赋予资源,增强县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与决策能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与营商环境水平,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方案》要求,匹配县域实际需求,杜绝“一刀切”,对经济大县依法赋予省级或市级同等管理权限,法律法规未禁止且县级能有效承接的事项应放尽放;推动权限与资源、资金、技术同步下沉,建立“需求征集-论证-下放-运行监测-评估-调整”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根据《实施方案》,省本级“向县放权”事项目录共涉及13项事项目录。其中,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房屋面积管理及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等事项直接下放至经济大县;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将“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等事项直接下放至经济大县;湖南省水利厅将“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等事项直接下放至经济大县;湖南省林业局将“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延续审核(省级权限)”等事项,分别以委托下放或直接下放方式下放至相关县市区。
《实施方案》还列出建议市级“向县放权”的20项事项目录,涵盖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卫健、林业和市场监管等领域,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不含两高项目)、消防验收(区建区管项目)、临时占用草原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食品(不含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核发(限低风险)等事项。
《实施方案》明确,承接县(市、区)自事项目录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制定承接工作方案,明确审批监管部门及职责,细化监管措施,规范办事指南,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网上办理、一网通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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