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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22 11:03:11 股吧网页版
越疆科技回应网上相关言论:宋某并非公司创始股东及联合创始人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刘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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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刘逸鹏)7月22日,针对近期前员工宋某围绕员工持股平台“越疆合伙”财产份额所发布的相关言论,越疆科技在港交所发布公告,逐项回应了身份认定、股权来源、离职回购及工商变更等核心问题。

  日前,名为“宋涛机器人”的微信账号几度发文,自称是越疆联合创始人、原常务副总裁兼COO宋涛,已实名投诉越疆在招股书中存在虚假陈述以及隐瞒股权争议等问题。

  对此,越疆科技在公告中明确表示,公司由刘培超、郎需林、吴志文、赵晓东、徐宝腾、陈庆良于2015年7月成立;宋某于2017年10月入职公司,并非公司创始股东及联合创始人。

  对于股权争议问题,越疆表示,宋某通过受让取得越疆合伙财产份额,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来自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创业初期,为吸引人才,公司与宋某等多名早期员工签订了股权授予协议书,约定授予股来源为“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

  具体来看,2018年,越疆科技实施第一次员工股权激励,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明确向包括宋某在内的13名早期员工授予激励股权。2019年5月,宋某及其他激励对象与实际控制人刘培超签署了股权激励计划配套的越疆合伙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合伙协议。宋某据此受让取得越疆合伙相应财产份额,并于2019年5月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宋某系通过受让刘培超持有的份额取得越疆合伙财产份额,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来自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越疆科技表示,2022年12月,公司拟实施新一轮股权激励,鉴于实际控制人在越疆合伙预留了部分公司股权用于后续股权激励,以及该轮股权激励对象超过50人,无法通过越疆合伙单一平台完成持股,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越疆合伙向新设员工股权激励平台转让部分公司股权。越疆合伙转让所持公司股权及调整内部财产份额比例合法合规。本着暂时搁置分歧的原则,公司于2023年1月向宋某邮件发送了《关于越疆合伙变更的说明函》(并非宋某编撰的“越疆合伙变更承诺函”),载明了详细的计划调整方案,并在函件中明确注明邮件及后续的工商变更不代表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份额及间接持有的越疆公司股权无争议。《关于越疆合伙变更的说明函》系配合完成该次调整工商变更程序的沟通性文件,而非对于宋某所持财产份额的确权性文件。且公司后续多次与宋某沟通办理前述调整的变更手续,但其均未配合。

  根据公告,2021年3月,宋某离职。根据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自宋某离职之日起,越疆科技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第三人有权依据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登记在宋某名下的越疆合伙财产份额。

  对于诉讼情况,越疆科技表示,2023年11月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宋某的员工股权激励自其离职之日失效,并判令其向刘培超转让对应激励份额。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相关争议属仲裁管辖范畴为由驳回,本次民事诉讼程序终结。截至A股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越疆合伙及实际控制人刘培超不存在与宋某相关的未决诉讼或仲裁。

  越疆科技称,前述宋某事项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越疆合伙的内部争议,不影响公司的股权清晰及控股权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越疆科技表示,越疆合伙历次工商变更已履行必要程序,工商登记的合伙人及财产份额清晰、明确,不存在出资瑕疵、代持、未确权份额的情况。公司在港股及A股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公告提及,针对宋某事项,越疆A股上市保荐机构及律师履行必要核查程序后认为: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隐瞒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7月22日,越疆科技创业板IPO将迎来上会。作为深圳综合改革试点落地后粤港澳大湾区首单H股回A案例,公司从受理到上会仅用时86天,审核节奏高效紧凑。本次IPO计划募资约12亿元,资金将重点投向人形机器人、多足机器人等核心产品研发。

  基本面方面,根据招股书,2026年上半年,越疆科技预计实现营业收入3亿元至3.3亿元,同比增长94.65%至114.12%;预计实现毛利额1.4亿元至1.7亿元,同比增长84.73%至124.31%。

  截至2026年上半年,越疆科技全系机器人全球累计部署量突破十万台,业务落地100余个国家和地区,长期服务80余家世界500强制造企业。客户结构持续优化,2023年公司合作客户仅736家,2025年已增长至1501家,老客户复购率稳定维持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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