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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22 13:25:40 股吧网页版
一家房企流动性危机引发连环纠纷:律所45万元退费争议拷问行业规则
来源:华夏时报网

  7月8日,《华夏时报》记者接到北京京都(海口)律师事务所提成律师赵芊的爆料,其代理的两起案值总计1.6亿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案件通过外部协调即将迎来解决之际,突遭委托人单方解约。

  记者随即展开调查了解到,案件始于2024年,雅居乐集团巨亏175亿元,美元债违约,海南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相关方面接管,名下资产面临处置。20余家包销商的已购房产陷入过户停滞,涉及资金规模庞大。海南泓拓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海南泓拓)与三亚成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三亚成上)作为其中两家,在自行协调三个月无果后,委托北京京都(海口)律师事务所提成律师赵芊提起诉讼。两案合计涉及25套房产,案值1.6亿元。

  7月10日,赵芊向记者表示,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在未征得赵芊同意的情况下与委托人达成退费协议,退还45万元,并将这笔费用连同她的提成款一并扣回。委托合同明确约定“因甲方原因单方解约须支付全部律师费”,赵芊称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总所却以该条款“防君子不防小人”为由否定其效力。7月17日,涉事方海南泓拓联系人张利东委托律师致电《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赵芊的诉讼策略“直接打断了协商进程”,报价更是达到了300万元,且其已将大部分费用提前提走,且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三亚成上联系人范俊对记者表示“不方便回应”;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CEO褚长志、北京京都(海口)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杜宇未回应采访。

  25套房产与一家房企的流动性危机

  记者了解到,雅居乐集团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的港股上市企业(股票代码:03383),曾位列中国房地产企业前三十强。2024年5月,雅居乐公告美元债利息违约,承认无力履行全部境外债务,全年巨亏175亿元,净负债率飙升至103.6%,这家老牌房企由此全面陷入流动性危机。

  海南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海南雅居乐)作为雅居乐集团在海南的核心子公司,同样深陷债务泥潭——截至2025年3月,该公司累计有23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高达约60.57亿元,至2025年9月,历史被执行总金额已超74亿元。2024年该公司营业总收入63.42亿元,净亏损9.69亿元,总负债高达489.67亿元。

  赵芊代理的海南泓拓与三亚成上两家委托人所购25套房产,全部位于海南雅居乐在海南陵水的核心旗舰项目——清水湾旅游度假区内。该项目总投资达500亿元,是雅居乐集团最具代表性的滨海度假大盘。随着雅居乐集团自2024年起陷入流动性危机,清水湾项目也受到直接冲击,名下地块及资产面临处置,导致大量包销商已购房产的过户陷入停滞,最终引发了本案纠纷。

  赵芊向记者介绍,2024年她接受海南泓拓与三亚成上的委托,代理了两起与海南雅居乐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计涉及25套房产,案值约1.6亿元。

  据赵芊介绍,当时海南雅居乐已被相关方面接管,名下资产面临被处置以抵偿债务的风险。委托人所购25套房产能否顺利过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委托人此前自行协调三个月无果,最终转向诉讼途径寻求救济。

  赵芊表示,律师费按照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依据标的额计算一个审级的费用,出于朋友介绍关系,双方约定“只收一个审级的费用,代理到执行阶段”,且分期支付。委托人曾要求赵芊承诺办案结果,赵芊予以拒绝并建议采用风险代理模式,但委托人最终未选择。

  赵芊称,接受委托后,她在12天内完成法院立案,一个半月后开庭审理,而同期提交起诉材料的其他购房人案件尚未立案。开庭后因海南雅居乐被相关方面接管,法院以“缺乏诉的利益”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并全额退还诉讼费。据赵芊介绍,驳回依据是雅居乐方面表示愿意配合履行合同,且外部力量介入协调,提出由各债权人共同让渡部分权益、将房产过户至委托人名下的解决方案。当时共有20余家包销商存在类似情况,仅三家提起诉讼,赵芊代理了其中两家。赵芊称,在协调方案即将落地的时刻,委托人却向律所投诉并要求解除委托合同。

  然而,代理张利东方相关案件的现任律师对记者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解读。该律师透露,赵芊在案件代理中存在“诉讼策略失误”——原本当事人方正与相关方面协商解决,因赵芊给出的诉讼策略导致案件转为司法事件,“直接打断了协商进程”,并且赵芊作为一名执业时间不长的新人律师,报价达到了夸张的300万元,而我们的正常报价不到30万元。他表示,京都律师事务所正是因为赵芊的工作失误“害怕被诉影响声誉”,才主动与当事人方解除代理合同并协商退费。对于同一事实,一方认为是高效推动案件进展,另一方则定性为策略失误打断协商,双方对代理质量的评价存在根本分歧。此外,该律师表示,赵芊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出现了代理以外的违法行为,目前就此行为保留司法追责的权利。

  对此,7月21日,赵芊向记者回应表示,达成协议的价格为290万元,属于合理范围。其现任律师所说的其他事情,完全不存在。

  律所越权处分还是合理避险

  纠纷的第二重焦点,集中在委托代理合同的解除条款及45万元律师费的退返程序上。

  赵芊向记者出示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因委托人原因单方解除合同,须向代理方支付全部律师服务费用。赵芊表示,她按审级收费标准整体核算并全程代理,已向委托人书面说明计费方式及金额。

  赵芊称,京都律师事务所总所认为该条款“防君子不防小人”,否定了其约束力。此后,委托人与律所单方面达成退费协议退还45万元,该操作未经赵芊知情或同意。随后,律所向她发出通知,要求将该笔款项连同提成部分一并退回。赵芊认为,此举违背合同约定,也未履行协商程序。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和第九百三十三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支付报酬,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赔偿对方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赵芊称,她曾主动提出将解约事项提交仲裁并书面保证若仲裁失败愿承担损失,但律所越过她与委托人达成“和解”,剥夺了她追索可得利益的权利。

  对此,海南泓拓委托律师回应记者称,赵芊已将大部分到账律师费提前提走,律所仅能向当事人方退还剩余的45万元,剩余未退费用当事人方至今未能追回。“律所的退费操作是在赵芊已经提走大部分费用后、律所为控制自身声誉风险而采取的补救措施。”该律师认为。

  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张建律师对记者分析认为,代理合同若由律所与委托人签订,退费事宜通常需先由律所处理,再根据内部协议进行处置。律所作为合同主体可以与委托人协商退费事宜,若符合退费条件(如律师违约、合同解除等),律所应退还费用。退费后,律所可根据与提成律师签订的《提成协议》或内部管理制度确定费用分配和责任承担——若律师存在过错或违约行为,律所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若律师无过错,律所应保障其合法权益、按约定支付提成。

  挂靠关系下的权益争议

  除了对外退费纠纷,赵芊与律所在收入分配制度上的矛盾同样突出,这触及提成制律所内部治理的结构性问题。

  赵芊表示,她与律所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而是挂靠合作性质——她以个人名义承办业务,律所提供执业平台、出具所函及办理立案手续,所有社保单位缴纳部分均由她个人全额承担。据她反映,律所《收入分配暂行办法》有效期仅至2024年1月1日,此后两年无正式制度。2024年全年律师费未结清,2025年3月被迫签署提成协议后方开始结算,2026年又出台新制度。此外,律所要求她在承接新案件前必须先支付费用,并提交当事人转款至律所账户的凭证,才允许在内部平台立项,赵芊认为此举区别于其他律师,构成针对性限制。

  赵芊指控律所擅自处分其个人财产权益,违反《民法典》关于委托合同解除后果的规定,且未协商一致即扣减、冻结提成,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张建律师指出,若律师与律所之间实际存在劳动关系(如接受管理、缴纳社保、支付固定报酬等),也可能适用劳动争议法律法规处理,这提示提成律师与律所的法律关系定性将直接影响纠纷解决路径。

  这起纠纷的起点,是雅居乐集团这家曾经的头部房企在流动性危机中轰然倒下,留下一地债权人与包销商的焦灼与博弈。20余家包销商、数百套房产、数十亿资金被卷入这场地产风暴,在司法程序与外部协调双线并进的敏感节点,委托人单方解约,继而引发律所退费、提成扣押等一系列连锁反应。赵芊与委托人方面对于代理质量各执一词。在地产行业深度调整的背景下,本案引发的争议指向提成制律所内部治理的两个现实问题:当委托人与律师对代理质量的评价存在分歧时,裁量权应由谁、依据何种程序行使?提成律师与律所权责边界模糊的情况下,承办律师的合同权益如何保障?这桩1.6亿元案件的最终走向,或许能为整个行业提供一个值得深思的答案。《华夏时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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