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22 17:41:00 股吧网页版
中国两部门联合发布案例 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7月22日电 (记者张素王恩博)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22日联合发布10件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案例表明,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在“王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白某某职务侵占,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检察机关依托专业化审查、技术性辅助等措施,全面审查资金、通信证据,深挖漏罪漏犯并追加起诉,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

  案情显示,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追查关联账户,对涉案10余套房产、车辆、证券账户、银行账户等依法“查扣冻”,最终将挪用资金数额由移送起诉时的1.1亿元(人民币,下同)追加至8.93亿元。王某某一审获刑18年,白某某一审获刑15年,刘某某一审获刑6年10个月。

  在“某实业公司及其经营者被超担保范围冻结财产、错误适用失信惩戒措施监督案”中,检察机关发现民事执行措施明显超出抵押担保责任范围,依法进行监督纠正。

  同时,检察机关持续聚焦规范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深化监督。在“陈某某职务侵占审判监督案”中,检察机关全面实质性审查案件,依法提起抗诉,纠正原审裁判,帮助企业追赃挽损。

  此外,检察机关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依法打击和依法保护并重,将实质性挽回民营企业损失作为办案重要方面。

  在“张某某合同诈骗案”中,检察机关通过穿透式审查认定行为人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转圈贸易”手段变相融资的客观事实,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做好追赃挽损工作。

  在“袁某、汪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中,检察机关精准认定技术信息“同一性”,科学审计研发成本并准确认定损失数额,推动被告人积极退赔并取得企业谅解,有力维护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和社会价值。(完)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